僚人家园

标题: zt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 [打印本页]

作者: 南粤孤客    时间: 2005-4-14 17:25
标题: zt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

来源:千年历史网(http://history.1001n.com.cn/info/info.asp?id=4191

清朝雍正年间在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制﹐实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元朝开始实行的土司制度﹐弊病很多﹐土司对内残暴统治属民﹐对中央叛服不常﹐骚扰与之接壤的汉民﹐土司之间也不断发生战争。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明清两朝的统治者大多主张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即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康雍干时期﹐清朝国力强盛﹐雍正帝又是锐意进取的君主﹐因此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的条件已趋成熟。   雍正四年(1726)﹐云贵总督鄂尔泰数次上疏﹐全面阐述改土归流的必要﹐奏请立即推行。他建议对不法土司用计擒为上﹐以兵剿为次﹔使其自动投献为上﹐勒令纳土为次﹔既要用兵﹐又不专恃用兵。以武力相震慑﹐力争以政治手段解决。他要求调整云﹑贵﹑川等省边境的不合理的行政区划﹐以便统一事权﹐使地方官相机行事。雍正帝对此甚为赞赏﹐令其悉心办理。同年五月﹐首先平定贵州长寨土司的叛乱﹐设立长寨厅(今贵州长顺)。不久﹐清廷将原隶属四川的乌蒙﹑镇雄﹑东川三土府划归云南。鄂尔泰派游击哈元生领兵摧毁了叛乱的乌蒙土知府禄万钟﹑镇雄土知府陇庆侯的势力﹐改设乌蒙府(后改称昭通府﹐今云南昭通)﹑镇雄州。云贵改土归流的巨大声势﹐很快冲击到广西地区。五年﹐清廷以威慑力量革去泗城土知府岑映宸的职务﹐在其属南盘江以北地区设置永丰州(今贵州贞丰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划归贵州统辖。雍正帝为使云贵广西的改土归流事务得以统一筹划﹐特于六年底任命鄂尔泰为云﹑贵﹑广西三省总督。同年﹐命贵州按察使张广泗在黔东南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张广泗带兵深入黎平府古州(今贵州榕江)﹑都匀府丹江(今贵州雷山)苗﹑侗等族村寨﹐设厅﹐置同知﹐理民事。与云贵广西接界的湖南﹑湖北﹑四川等省的土司﹐本来就靠近内地﹐势力有限﹐在形势压力下﹐纷纷请求交出世袭领地及土司印信﹐归政中央。于是在各该省长吏经营下改设村县。在废除土司世袭制度时﹐对土司本人﹐根据他们的态度给以不同的处理。对自动交印者﹐参加赏赐﹐或予世职﹐或给现任武职。对抗拒者加以惩处﹐没收财产﹐并将其迁徙到上述六省以外的内地省份﹐另给田房安排生活。在设立府县的同时﹐添设军事机构﹐如云南增设乌蒙镇﹑昭通雄威镇﹑普洱元威镇﹐贵州增加古州镇﹑台拱镇﹐广西另设右江镇﹐湖广添永顺协﹑永绥协等。清政府在改土归流地区﹐清查户口﹐丈量土地﹐征收赋税﹐建城池﹑设学校﹐原来土司只交纳很少的贡赋﹐而将残酷掠夺属民所得的大量银两尽收于己。改土归流后﹐变革赋役方法﹐废除原来土司的征收制度﹐与内地一样﹐按地亩征税﹐数额一般少于内地。土民所受的剥削稍有减轻。改土归流的地区﹐包括滇﹑黔﹑桂﹑川﹑湘﹑鄂六省﹐其中贵州省改土归流的地区之广﹐大约相当于原设府县的面积。改土归流所涉及的民族很多﹐有苗族﹑彝族﹑布依族﹑侗族﹑瑶族﹑水族等。云南﹑贵州改土归流的目标﹐到九年已基本实现。   改土归流后﹐部分上层土司不甘心失败﹐时刻图谋复辟。而有些清军在新地区肆行抢掠﹐有的流官不善于经理﹐骤然增加赋税﹐兴派徭役﹐自身又贪赃勒索。加之新设营汛部伍大多从邻近地区抽调而来﹐致使原来地区力量空虚。这不仅使原土司有了叛乱的口实﹐也给了他们以可乘之机。十三年春﹐贵州古州﹑台拱地区苗民上层鼓动百姓发动叛乱。叛乱者深入丹江﹑黄平﹑凯里等厅州县﹐雍正帝派兵镇压未果。干隆帝继位后﹐任命张广泗为七省经略﹐于干隆元年(1736)平定叛乱﹐清廷下令取消新区赋税﹐按当地习惯审理民事纠纷﹐以巩固对改土归流地区的统治。雍正朝的改土归流还只是在西南少数民族的部分地区实行﹐未改流的地方还不少。即使改流处﹐也还保留原土司的残余势力﹐他们仍能不同程度地控制原来的属民﹐但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减少了叛乱因素﹐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的统治﹐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中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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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南粤孤客    时间: 2005-4-14 17:27
贵州改土归流:民族关系的新变化
(2003-08-28 09:22:18)

金黔在线讯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各民族统治阶级互相联合、互相斗争的一种妥协形式。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造成分裂割据状态,从而使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产生隔阂、仇恨和战争,给民族关系笼罩着可怕的阴影。

贵州自元代起即普遍推行土司制度。明初在元代蛮夷长官司的基础上,设立了贵州、思州、思南、播州4大宣慰司,乌撒、普定2土司,普安、金竹2安抚司及百余长官司。永乐年间,思州、思南两宣慰司“数相攻杀”、“残害其民”,而被明廷废除并设置8府,委派流官,开始了全国第一次“改土归流”。之后,经米鲁事件、平播之役、安邦彦反乱等历史事件,改变了土司左右贵州局势的局面。

虽然贵州的改土归流始于明代,但其高潮却是在清朝前期的雍正年间。督抚大员鄂尔泰等人的改土归流建议为雍正皇帝采纳,是有其深刻历史原因的。这集中表现在:在经济上,土司制度下的领主经济阻碍了封建地主制经济的发展;在政治上,土司享有各种特权,拥有军队,私设监狱,相互争杀,严重妨碍中央集权;而土司、头人为非作歹,奴役土民而造成的民族内部矛盾也日渐突出,不利于统治的稳定;在交通上,土司区域尤其是“化外之地”梗阻着“开江路以通黔粤”、连陆路以通川楚达云南,不利于中央王朝对边疆的控制、治理等。

雍正时间的改土归流,波及贵州全省。前奏是对乌乃、乌撒等土司的改土设流,重点则是对湘黔边,以雷公山为中心的地区及广顺、定番(今惠水)、罗甸交界处的开辟。重中之重是对“四周几千里,千有三百寨”的、既无土司管辖又无流官管理的今黔东南一带实行武力“进剿”。自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鄂尔泰派张广泗率兵“讨伐”八寨开始,至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年)哈文生平定高坡、“九股苗”止,共历时五年。经过大规模的军事“讨伐”,反复“进剿”,在广阔的“苗疆”先后设置了八寨(今丹寨)、丹江(今雷山)、都江(今三都)、古州(今榕江)、清江(今剑河)、台拱(今台江)六厅(均属散厅),谓之“新辟苗疆六厅”,分别隶属都匀、黎平、镇远各府。

应该肯定,清朝初期在贵州的改土归流是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的,它打击和限制了土司的割据势力和特权,消除了长期以来无法避免的土司叛乱和相互仇杀;进一步促进了贵州传统封闭社会的瓦解,加深了内地汉族先进的经济文化对贵州民族经济文化的影响、渗透,加快了贵州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对贵州民族关系的变化产生了深刻影响。

清廷在军事行动后,在当地阶级阵线尚未明朗的情况下,重新采用已经废除的屯田制和正在废除的土司制,先后委任了一批当地少数民族统治者(俗称“苗官”)。这些“苗官”以流官为后盾,逐渐脱离苗族人民,发展成为苗族内部的封建统治阶级,他们凭借其宗教领袖和乡里富豪的权势,滥用民族传统习俗,掠夺财物,横行乡里,与流官一起,在一定程度上使民族矛盾、民族间的纷争更加激烈,使民族地区的矛盾复杂化甚于从前。

清王朝对黔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开辟和改土设流,使区域性、民族性的封闭壁垒迅速崩溃。一统政治局面的出现,为汉民进入贵州与各民族错居杂处开了方便之门,不仅使贵州的民族人口构成发生了巨大变化,汉族人口数量增加;也促进了汉民族先进生产工具、先进技术在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的传入,并通过少数民族的吸取、掌握、运用,促进了贵州民族地区农业生产的提高;以土地买卖和租佃关系为特征的封建地主制逐渐取代了以土司制为代表的封建领主制经济。由于流官的作用和中原文化的传入,民族地区的“义学”、“社学”渐兴,各种封建礼教和“耕读为本”的思想通过其在民族同胞中广泛传播,一方面既反映了封建统治者在文化上对民族地区的控制,另一方面促进了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变迁。而且在这种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文化涵化与创新和文化继承与保护两种倾向。这两种现象及其在今天的影响,都值得我们辩证、认真地认识和思考。

无可否认,改土归流后,随着经济及政治制度的变化,贵州各少数民族的习俗在清代中叶以后也发生了广泛、深刻而急剧的变化。在语言上,汉语逐渐成为少数民族地区人们沟通的一门共同语言。汉族的年节、祭祀或婚姻、丧葬等习俗,为不少民族社区所吸取、效法。由于各民族的和睦相处,生产、生活的日益接近,民族之间的通婚日渐频繁,因之有田雯“昔所谓生苗皆为熟苗,所谓熟苗皆为汉民”之谓。

以“开辟苗疆”为重点的改土归流,毕竟是用武力对贵州民族地区的改制和征服,经济社会形态的巨变给这些地区的各族同胞带来了心灵的阵痛和不适,血醒“剿抚”带给当地少数民族人民的是前所未有的浩劫。从血泊中站起业的少数民族群众,在包利、红银等领导下,于雍正十三年(公元1734年)掀起了长达5年的反抗斗争。这次起义因不少汉族民众的加入使起义的参与者成分和反抗对象发生了一定变化,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反压迫、反剥削是各族被压迫民众的共同心声和行动,开始了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各民族团结一致抗暴反压迫的革命斗争。清政府在各族人民反抗洪流的冲击下渐次实行减免赋税、招民回乡恢复生产、安设屯军等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各民族的经济文化交流。

(杨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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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南粤孤客    时间: 2005-4-14 17:32

来源:夜郎湖(http://www.gzlr.com/page/whsd/qjqy.htm

贵州的改土归流引发乾嘉苗民起义

  苗区“改土归流”后,大批“客民”涌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封建官府、地主对苗民的剥削和民族压迫日益加重,苗族人民饥寒交迫。乾隆五十九年(1794)腊月,贵州松桃厅的石柳邓、永绥厅黄瓜寨人石三保、乾州厅平陇人吴八月等人在永绥厅鸭保寨聚会,酝酿起义,提出“逐客民,复故地”的口号,“穷苗闻讯,莫不攘臂相从”。六十年正月,石柳邓在松桃首义,击退前来进攻的清都司孙清元部。接着,石三保在永绥、吴八月于乾州起义响应。吴八月一举攻占乾州城,击毙同知宋如椿等人;石三保一举歼灭总兵明安图、永绥厅副将、同知及所部清军、乡勇1500余人。汉、苗、土人民纷纷参加起义,队伍迅速扩大到30余万人。起义军连克湘、川、黔交界的许多州县、杀官吏、地主、开仓放粮,声势大震。是年八月,吴八月在平陇被推为吴王,石柳邓、石三保为将军。清政府以云贵总督福康安、四川总督和琳为统帅,调集云、贵、湘、粤等7省10余万兵力,围攻起义军。起义军英勇抗击,使之损兵折将,仅湖南一省就消耗军费“帑金七百余万两”。福康安采取两面手法,笼络起义军上层的动摇分子,从内部瓦解。由于叛徒吴登陇出卖,十一月,吴八月在卧盘寨被俘。嘉庆元年(1796)六月,石三保在坳溪被俘。十月,清军围攻平陇,石柳邓率军坚持3月,后因重伤被俘。平陇失守后,起义军余部退入山中继续战斗,直到嘉庆十一年(1806)才告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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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南粤孤客    时间: 2005-4-14 17:40

来源:云游网http://www.yunnantourism.com.cn/minorities/minorities

云南的改土归流

明朝在平定云南之后就根据云南少数民族的特点,在广大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并不断的使之完善。可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土司制度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已经不再适合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和中央的统治了。它虽然在历史上起过有益的作用,但是本身这一制度就有不少的弊端。 土司统治下,土司世官其土,世有其民,对所属人民有生杀予夺的权力,“主仆之分,百世不移”。土司统治下,人民生活艰难,同时也严重的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司之间,土司内部也时常斗争,相互抢劫村寨,滥杀无辜,使人民遭殃,影响了边疆的稳定。土司拥有自己的武装,他们利用自己的兵丁镇压当地人民,抗命朝廷,叛乱不绝。土司制度的长期存在,不利于国家的统一。随着历史的发展,土司制度的落后性与弊端日益突出。废除土司制度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于是,在明朝末年的时候,在一些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首先就废除了土司,改以流官取代土官,实行改土归流。 可是有目的、有计划的大规模的改土归流主要是发生在清代雍正年间,主持西南改土归流的是云贵总督鄂尔泰。鄂尔泰认为土司制度是西南边疆的最大隐患,必须尽早尽快解决。只有将横暴桀骜的土司逐渐擒拿,在其统治地区逐渐改设流官,才是治本的方法。否则是不能解决西南边疆的稳定和安宁的。 鄂尔泰的改土归流主要以政治手段即招抚为主,在一些地区也通过武力强制实行改土贵流。经过雍正年间的改土归流后,云南境内的土司所剩已不多,剩余土司中的大部分一直延续到20世纪50年代。 改土归流后,清政府在原土司领地分别设置府、州、厅、县,委派有任期、非世袭的流官进行直接统治,实行和内地一样的各项制度,如设立保甲、编制户口、丈量土地、厘定租税、清查钱粮、建立学校、推广儒学等。这不但促进了西南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教育的进步,也大大加强了清王朝在云南的统治,使云南边疆与内地在政体上统一,进一步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作者: 南粤孤客    时间: 2005-4-14 17:42

来源:http://www.gxnews.com.cn/

广西的改土归流

……

改土归流 明、清两代在设土司的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的废土司、改流官统治的政治措施。明洪武(1366~1398)初年,首先废除钦州七垌的土司,改设流官。明朝先后对叛乱或内战的忻城、崇善(今崇左)、养利(今大新)、左州(今崇左)、永康(今扶绥)、石西州(今宁明)、程县(今天峨)、奉议(今田阳)、思恩(今武鸣)等军民府和上思、田州(今田东)、南丹、恩城(今平果)、上林(今西林)、长官司等土州县废除土司,改设流官统治。后除养利、上石西州(今宁明)、永康、崇善4州、县外,其余全州县又相继恢复土官统治。明末清初,广西土司乘战乱之机扩大地盘、割据一方。康熙(1662~1722)年间,清政府将思明(今宁明)土州、陀陵(今扶绥)土县和安隆(今隆林)、上林2长官司改土归流。雍正(1723~1735)年间,又废除泗城(今凌云)、镇安(今德保)、思明3土府,将奉议、归顺(今靖西)、恩城、上石西、东兰5土州以及上龙(今龙州)土巡检司改设流官统治。雍正八年(1730)云贵总督鄂尔仄攻占宁明土州所属的的邓横寨,收缴远近土官的武器2万多件。乾隆(1736~1795)年间又将湖润寨(今德保境内)、镇安2土巡检司改土归流。清末,广西仅剩25个土州、4个土县、2个土长官司、10个土巡检司未实施此措施。中华民国十八年(1929),民国政府最后完成的广西的改土归流工作。此后,中央在原土司统治地区实行和汉族地区相同的政治制度。

清代坑冶 清广西矿业的开采与冶炼。清前期,广西民间采矿业迅速发展,雍正七年(1729),商人王汝文获准开采河池州响水铜矿,至乾隆二十九年(1794)矿竭封闭。乾隆二年恭城县商人周林秀等探知回头山、山斗岗、上陡岗等地有铜矿,遵例开采,掘矿坑38处,历时30余年,年产铜10多万斤。同年,商人金在中承开苍梧金盘岭金矿。乾隆十一年二月,商人李鸿等在阳朔开采石灰窑铜矿,当年即产铜38680斤。乾隆十八年广西11县已建起炼铁炉64座。雍正十一年至乾隆六十年间,每年采矿均在20家以上,最多时达36家。至道光十八年(1838),先后报开金银铜铁铝等矿冶业126家。官府对商办矿厂实行二八征课和统购政策。

移民垦田 清前期发展广西农业的措施。明末清初,战火连绵,广西各地田园荒芜。清政府为发展生产,奖励垦荒,免税6~10年。岑溪知县刘广国、郁林知州陆华翔、庆远知府白启明等积极劝民垦荒,并提供耕牛和种子。广西各族人民在地方当局的劝导和扶持下,开垦了大量荒地,使耕地面积在顺治十八年(1661)到嘉庆十七年间(1812)增加了35821公顷。

文字狱 以诗文罗罪的案件。清王朝用武力平定全国之后,在文化思想上实行高压政策,大兴文字狱。广西有4案:①雍正二年(1724)李绂任广西巡抚,次年迁直隶总督,因弹劾皇帝宠臣田文镜案被诬入狱。雍正恶绂刚正倔强,指责他主修《广西通志》,将江西同乡来桂任官者一律入志。绂释放后病故。乾隆三十三年(1768),下令将绂所著各书毁版,致使200卷雍正《广西通志》失传。②乾隆二十年胡中藻任广西学政时,因著刻《坚磨生诗钞》,乾隆认为文词怪僻悖逆,毁谤皇帝及列祖列宗。广西巡抚鄂昌与胡唱和,视为同罪。下旨将两员拿解上京处斩。已故云贵总督鄂尔泰是胡的门师、鄂的叔父,乾隆又以大臣植党,将其灵牌撤出贤良祠。③乾隆四十年广西陆显仁著《格物广义》一书,皇帝认定书中多系剽窃前人尘言,杂以一己之见,所论多不纯实,贻误后学,传旨将书烧毁并毁版。④乾隆四十五年,平南县员生吴英修书一封,到桂林拦藩司的官轿投递,请求代奏。内容是蠲免钱粮,添设社、义仓,革除盐商盗案连坐,禁种鸦片,减裁寺僧5条。巡抚姚成烈认为语多狂悖,触犯皇帝名字,奏请按大逆例凌迟处死,将其子、兄弟、叔侄16岁以上者处斩。清庭批复:吴英处斩,其二子吴简才、吴经才发往黑龙江省为奴,遗下幼子、妻、妾、媳、侄、弟为奴。

来源:桂龙本网 责编:邱立毅


作者: 南粤孤客    时间: 2005-4-14 18:01
从以上以官方或者带有官方口气叙述的历史资料来看,清朝专制政府对西南地区各民族民众的统治绝对不比其他民族历届专制统治“温柔”啊!而是更加狠毒,更加狡猾!
作者: 土著虎尾    时间: 2008-8-31 14:43
改土归流让僚人失去宝贵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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