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老怪所托,今天我问了一下中央民大的朋友,得知附近有一所餐馆,适合聚会之用。由于该处地方较难找,请贝侬们拿出纸笔,抄好地址及前往方法:
名称:鑫百万
地址:朝阳区魏公村小区23号楼对面,大富豪往南100米餐馆
电话:68438720
如何去?
(方法一):打的的话,告诉司机大哥以上地址,如司机大哥不懂的话可补充在中央民大西门(不是正门)稍往北即是。 (方法二):坐公车到民族大学(中关村南大街,又名白石桥路,三环内,国家图书馆稍北)正门附近下车(正门地上有横行「中央民族大学」石刻大字),穿越民大校园,到校园的最西北角的西门(不懂可问人),出西门后往右(即向北)直行约200米即是。出西门后随便问人「鑫百万」在哪里一般都会知道。
時间:午饭时间。上午11:00开始可入,当然晚一点来也可以,早来的聊聊天,大约于中午12:00左右吃饭吧。
其他活动:民大校园里有三所书店,即运动场旁边的「民族出版社书店」、西门附近的「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书店」,和9号楼下面的「社科院民族所书店」,有兴趣的贝侬可于聚会前后看看有甚么书。
相信北京的贝侬不一定都能回乡过三月三了,也许这一次可作为三月三的一次节前联欢吧。
唉~你们的聚会过程肯定有总参二部或者国安局的人盯着了。呵~偶本来想去,不敢去啊。
我只说了这么一个事实,这个事实不管我说不说,都是客观存在的。这样搞破坏?想不到香港人的思维跟大陆也没什么两样啊。
是的,隨著香港回歸,與內地同胞彼此溝通多了,思維當然會越來越接近。即使在香港,港人也是一向是和執法機關積極合作的,這不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嗎?
另,家園沒說無修養的帖是違規的,因此我尚找不到理由要求版主刪帖,真抱歉。
港人与执法机关合作彼此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大陆人与执法机关的合作彼此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又是什么?你不会是说这两者都是一样的吧?请不要拿香港与大陆相比,大陆人命还没有你们好。
唉~你们的聚会过程肯定有总参二部或者国安局的人盯着了。呵~偶本来想去,不敢去啊。
我是中央民大的,明天肯定捧场!但是我们学校不在朝阳区,在海淀区!
坐320、332、941、727、827、特6、特4、运通106、运通105等等可以在民族大学站(学校正门)或魏公村站(学校小东门)下车。
坐运通205等可以在万寿寺站下车,往胡同里走200米左右就是学校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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