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uz3278 发表于 2005-1-8 00:49:00

为什么我的招聘启事不见了?

<P>我fuxiangnan刚刚在理事会议版块发了一个招聘启事就马上不见了,而且不能登陆,只好重新登记。因为南宁某高校要招3DMAX老师一名,希望我代为推荐,作为一个壮族人,我首先想到来家园中发个通知,希望家园中有这方面意向的贝侬能考虑一下,如果能为家园贝侬做点事情,难道不符合家园的利益吗?这件事我不会从中赚取一分钱,只会倒贴电话费,为什么我的招聘启事不见了?请给个理由,我希望能把帖子还给我!拜托!</P>
<P>是不是我发错版块了!象这样的启事应发在哪里?请管理员和版主回答一下!</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8 1:13:37编辑过]

红棉树 发表于 2005-1-8 01:20:00

<P>此类话题确实不适合发表在“理事会议”里,因为本身就和本网站的管理以及网站发展话题没有什么关系,况且容易引起误会。</P><P>建议此类招聘的话题发表在相应的版块,如“谈天说地”(不限话题)“资源共享”(和3DMAX有关)。</P>

rauz3278 发表于 2005-1-8 01:23:00

谢谢!我再重发!

红棉树 发表于 2005-1-8 01:31:0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rauz3278</I>在2005-1-8 1:23:56的发言:</B>
谢谢!我再重发!</DIV>

本论坛是禁止商业广告的,但是招聘启事目前还没有列入违禁的范围,因此重发是可以的,但注意不要重复灌水,重复灌水在本论坛也是违禁的。

rauz3278 发表于 2005-1-8 01:48:00

谢谢!晚安贝侬!

三寒四温 发表于 2005-1-8 16:05:00

我给权利,我有权利我就删了,理由是不许刊登变相广告。

红棉树 发表于 2005-1-11 00:39:0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三寒四温</I>在2005-1-8 16:05:36的发言:</B>
我给权利,我有权利我就删了,理由是不许刊登变相广告。</DIV>

广告有很多种,本论坛只禁止发表商业广告,其他广告不在违禁行列,特别是公益广告的发表应该是值得鼓励的。删帖要按照论坛管理规定进行,不能按照权限者的意志进行,这就是“有法可依”。

FENGNMT 发表于 2005-2-19 23:34:0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三寒四温</I>在2005-1-8 16:05:36的发言:</B>
我给权利,我有权利我就删了,理由是不许刊登变相广告。</DIV>
<P>
<P>    僚人家园的大目的是什么?</P>
<P>    建议立法一条:   特例,只允许<b>确实对僚人经济文化发展有利</b>的广告,但不得以重复灌水的方式刊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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