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偃 发表于 2017-11-3 09:21:16

壮文逐步退出壮区门牌,连最后的遮丑布也扯掉了



韦偃 发表于 2017-11-3 09:22:16

壮汉双语门牌呢?

韦偃 发表于 2017-11-3 09:33:26

讲好的:

用壮文书写单位牌匾,是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是显示壮族自治区民族文化特色的重要标志。

执行长 发表于 2017-11-3 12:13:41

壮文使用推广、在恶化。民语部门应该重视了

Vwnzyi 发表于 2017-11-5 21:19:02

Sim'in ......
心碎……
Heartbreaking ...

韦偃 发表于 2017-11-8 14:07:29

完全失控




越裔引强 发表于 2017-11-9 14:06:43

这是壮文教育得不到普及的一个必然恶果!有些人开始觉得,放那些没人看得懂的符号没意义,于是就直接省略掉了。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韦偃 发表于 2017-11-9 21:17:04

越裔引强 发表于 2017-11-9 14: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是壮文教育得不到普及的一个必然恶果!有些人开始觉得,放那些没人看得懂的符号没意义,于是就直接省略掉 ...

主要是没有执法队伍、新西蒙都有执法队伍

勒布巴哈 发表于 2017-11-17 21:37:10

一个民族悲哀在于:一切在被边缘化,赖以自豪的、最体现民族特征的语言,已经被忽视、糟蹋如此,其他呢?!

459524222 发表于 2017-11-24 08:55:51

淡漠到没有一点的存在感了,说来你们或许不信,我某宗亲门联都写华夏呢。根本不懂什么是华夏

mimi1997 发表于 2017-12-19 10:34:43

看看人家内蒙古的语言政策,同样汉化严重,但是还是强制要求任何招牌(注意是任何性质的招牌)都要有蒙文。

韦偃 发表于 2017-12-19 15:42:52

mimi1997 发表于 2017-12-19 10: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看人家内蒙古的语言政策,同样汉化严重,但是还是强制要求任何招牌(注意是任何性质的招牌)都要有蒙文。

有法可依、有执法队伍

少年芭莱 发表于 2017-12-24 21:00:47

不是说壮文得到了有效普及与应用吗?

yeheyu12 发表于 2017-12-26 15:17:05

不是在小学开壮汉双语教育吗? 记得小时,读小学、初中语文老师用汉语读课文,而用壮话解释课文内容。其他科基本上也是这样上课的。不过那也已经是四、五十年代的事了。我们哪儿都是壮族,汉族的聊聊无几。如果老师用汉语教书,也许老师就自动下岗的。

韦偃 发表于 2017-12-26 22:23:43

http://bbs.rauz.net.cn//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0.png


韦偃 发表于 2017-12-26 22:24:42

http://bbs.rauz.net.cn//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0.png




韦偃 发表于 2017-12-26 23:34:48

http://bbs.rauz.net.cn//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0.pnghttp://bbs.rauz.net.cn//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0.pnghttp://bbs.rauz.net.cn//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0.pnghttp://bbs.rauz.net.cn//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0.pnghttp://bbs.rauz.net.cn//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0.pnghttp://bbs.rauz.net.cn//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0.pnghttp://bbs.rauz.net.cn//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0.pnghttp://bbs.rauz.net.cn//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0.png

韦偃 发表于 2017-12-30 08:05:41

http://bbs.rauz.net.cn//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0.png


韦偃 发表于 2018-1-1 07:15:26

http://bbs.rauz.net.cn//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0.png



韦偃 发表于 2018-1-1 07:20:57

上林属南宁
《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场合、设施的社会用字,应当同时使用壮文、汉文两种文字:
(一)行政区划名称的标牌;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名称的牌匾和公章;
(三)市、县(区)政府政务网站、政报的名称;
(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名称的招牌、标牌;
(五)市、县(区)大型会议、重大活动所使用的标牌、横幅;
(六)按规定应当同时使用壮文、汉文两种文字的其他情形。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壮文逐步退出壮区门牌,连最后的遮丑布也扯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