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不依法使用壮文,是否构成违法?
壮文在逐年渐消失、何谈依法治国呀
楼主贝侬,这个罗村以前是不是有过壮文牌匾?如果有过,现在没有了,那么你认为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哪一条哪一款?责任主体是村委会全体委员,还是村委会主任?或者良江镇政府,兴宾区政府?
nn7856 发表于 2017-9-17 13: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贝侬,这个罗村以前是不是有过壮文牌匾?如果有过,现在没有了,那么你认为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哪一条 ...
一、罗村门牌匾不管以前是不是有壮文牌匾不重要、重要的是现在没有。
二、其门牌没有壮文,
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条、第十三条、二十一条。
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三、责任主体是村委、监督管理部门是乡镇或县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凡没有挂冠以壮汉两种文字书写单位牌匾的,应限令责其整改或处分。
先让他们挂个双文牌匾,如果语法错误再重新来过,经费由村委会正副主任、委员掏腰包。 应该是违法的!但在中国司空见惯!
如果在印度,早动手了! 现在这种事太多了,纠正都纠正不过来。急需要民语文立法后进行一次集中执法。 对于这些漠视民族区域自治法规的行为,大家一定要依法取证、曝光、举报,让有关上级敦促有关部门令其整改! 在我县成立60周年时,不但庆祝大会主会场标题悬挂的壮文在上、汉文在下的大标题,大街小巷到处都悬挂纯壮文的庆祝横幅,这方面,我市、我县做的很到位。当然,壮文进校不如意另当别论.................................... 勒布巴哈 发表于 2017-9-30 17: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我县成立60周年时,不但庆祝大会主会场标题悬挂的壮文在上、汉文在下的大标题,大街小巷到处都悬挂纯壮文 ...
哪个县呀?
http://www.rauz.net.cn/bbs/rauz-77910-1-1.html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