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著虎尾 发表于 2004-9-7 15:09:00

[转帖]民间文化保护开发并重

广西是个多民族地区, 12个世居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不仅创造了大量的有形文化遗产,也创造了丰富的无形文化遗产,包括神话、史诗、音乐、舞蹈、戏曲、曲艺、剪纸、绘画、雕刻、刺绣、印染等各种艺术、技艺及各种礼仪、节日、民族体育活动,这些民族民间文化是中华文化的根基和重要组成部份,是承载民族精神与情感的重要载体,也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基础和联系世界的桥梁。保护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使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薪火承传,将极大地增强中华民族的自豪感、自信心和凝聚力,提高整个民族文化素质,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新的形势下我区民族民间文化也面临一些尴尬局面。

       民族民间文化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对促进我区经济发展也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一些地方,如东兰、环江、武鸣、三江等县+自治县,的教育部门积极与文化部门联系,开展“乡土文化进校
园”、“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内容进教材进课堂”活动,使民族民间音乐、舞蹈、绘画等在少年儿童中得以传承。我区还出版了10部民间文化集成志书,使大量珍贵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料得以留存。各地充分利用自身的文化资源优势,举办了一些大型活动,如蜚声中外的“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桂林山水旅游文化节”、河池的“铜鼓山歌艺术节”、柳州的“奇石文化节”等等,这些活动不但展示了地方的民族文化资源,宣传了地方的文化特色,还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积极性,出现了一批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典型,如临桂县五通镇的“三皮画”、灵川县江头村群众自办的“博物馆”、靖西县的“绣球村”、阳朔县高田镇的“民间雕刻”、融水县的苗族芦笙队等等。由自治区文化厅申报立项,国家一级编剧梅帅元策划,著名导演张艺谋等众多艺术家加盟、企业投资运作的大型山水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的出现,在国内外引起了轰动,为我区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提供了成功的典范,也是阳朔县的一个旅游亮点,进一步带动了桂林的旅游业发展。
       2001年在全区文化工作会议上,自治区党委、政府就明确要求建设民族文化保护工程。之后,在有关部门的主持下,在历时两年多的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并组织实施了《广西民族文化工程总体规划》,基本思路是:以保护机制的创新为动力-以保护项目的建设为中心-突出重点-注重特色-试点先行-统筹兼顾-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整合力量-整合资源-量力而行-讲求效益-力争今年取得阶段性保护成果。对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有效保护。目前文化部已经公布了全国两批共39个试点名单,我区的“红水河流域铜鼓艺术”已被文化部列在第一批10个试点中。目前各地上报有“环江毛南族傩文化”、“平果壮族嘹歌”等90多个保护项目,其中靖西资源普查、宜州下枧河流域刘三姐歌谣文化生态保护区、平果壮族嘹歌、环江毛南族傩文化、马山壮族多声部民歌、梧州龙母文化等6个项目被确定为自治区第一批试点。
      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要得到长期有效的开展,必须有法律作为保障。目前《广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已经修改了14稿,该法规可望年内颁布。
搞好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普查,摸清家底,是做好保护工程的基础性工作。对濒危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在进行普查的过程中,要参照国际做法,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的建立要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申报工作接轨,在国家级名录的基础上筛选出申报“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的项目。
       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队伍建设。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是一项涉及各个文化艺术门类、多种人文学科的系统工程,理论含量高,学术性也非常强,因此,需要有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来保证。
       建立和完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投入机制。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必须有可靠的经费支持作保障,为此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支持。在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和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建设,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性投入机制。
                                                 原载2004年9月6《广西日报》

森雨 发表于 2004-9-28 23:03:00

民族民间文化应好好保护下来,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和措施,并以此促进旅游开发,发展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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