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色僚人 发表于 2004-7-25 10:34:00

[执行]取消“热河骑兵师”网友发言权限的通知

<P>鉴于今天早上9时--10∶29之间热河骑兵师网友在本论坛连续发表“重复灌水与聊天式发帖”,造成本论坛新帖严重刷屏,经多次跟帖劝阻仍然再犯,累计达3次以上,因此根据<a href="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amp;ID=2854&amp;page=1" target="_blank" ><FONT color=#000000>《本论坛管理原则与暂行规定》</FONT></A>对“违禁言论”的处置,对其3条违禁言论进行了删除处理,并取消热河骑兵师网友的发言权限,特此通告。

<HR>
附录:<a href="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amp;ID=2854&amp;page=1" target="_blank" ><FONT color=#000000>《本论坛管理原则与暂行规定》</FONT></A>对“违禁言论”的处置规定
<P>◆违禁言论:以下言论均给予删除处理。
①威胁本站生存的言论
②商业广告以及重复灌水与聊天式发帖(一般指连续发帖都是一两句空洞的话)
发表违禁言论而不听劝阻的,累计三次者给予取消其发帖权限的处理,四次以上者删除其ID。
<HR>
●热河骑兵师 注册资料

注册时间: <B>2004-6-7 1:52:40</B>
最后访问 IP : <FONT color=#000000>218.61.43.</FONT>***
最后访问时间: <B>2004-7-25 10:21:29</B></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25 10:40:33编辑过]

byaraiz 发表于 2004-7-25 11:19:00

<P>强烈支持此执行。</P><P>今天早上僚人家园上演绎的一出唇枪舌战以及灌水戏,居然在短短的两个小时内把家园今日发帖推到了将近100,怪不得别的论坛每天都有这么多帖子发表,估计也都是类似的情况太多了。那种只有数量没有质量的帖子,不要也罢。</P>

越色僚人 发表于 2004-7-25 11:49:00

关键还是一个对“法制”和“法治”的理解与否的问题。虽然别人侮辱了某人,但是某人却不能够因此而无视法律去按照自己的意愿要求惩治别人,还必须依法办事。可是此人并不理解法制的精神。

沙南曼森 发表于 2004-7-25 11:53:00

<P>事情弄到这地步,我等深表遗憾。</P><P>半天不来,错过许多帖子。</P><P>我对“热河骑兵师”网友一直是比较尊重的,所以我用了“遗憾”二字。</P><P>WAXA网友也重复写了一些回帖,希望也引起注意。</P>

燕山胡骑 发表于 2004-7-25 14:27:00

说句实在话我也对今天上午的事情很遗憾。贵站站长也是我们论坛(蒙古风情论坛)的网民,我是看到贵站站长的宣传后才来到这个论坛,并且我们论坛和贵站还成为联盟论坛。我来到贵站主要是为了我们两个民族的友谊和增进双方的互相了解而来的。说句实在话,我对南方少数民族了解并不多。本人是辽宁人,我们那里很少有壮族人。我在贵站四海民族栏目发的帖子,基本是介绍蒙古族的帖子,都是合法内容。我没有一句侮辱壮族的话,也没有侮辱汉族的话。你们可以查查我的帖子。我本人在辽宁党务部门工作,我们的论坛是北京九州服务器上的论坛,也不是什么海外论坛。应该指出的是,贵论坛网民waxa和盘龙江从昨天开始,在我发的一个帖子里,对我进行人身攻击。这个帖子从第三个回帖开始,完全偏离了主题,基本就全是对我的人身攻击了。waxa说海外反动组织的党章是我的精神圣经,这个帖子你们根本没做处理。本人是共产党员,把我和一个海外反动组织联系起来,是不是很让人气愤?好比说你们谁是法***轮***功分子,把帖子放在这里,你们是不是看着很碍眼?我要求删除我认为是很合情合理的,而你们的管理员以规则没有为托词,我认为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waxa后面的话,前两层我不管,但是第三层,实际就是对我们论坛的攻击,作为兄弟民族论坛,作为联盟论坛,看到对我们论坛攻击不做处理,也是很不友好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25 14:29:20编辑过]

燕山胡骑 发表于 2004-7-25 14:34:00

<P>第四个回贴</P><P><FONT color=#333333><B>楼上想说什么呢  你的精神圣经来了</B></FONT><FONT color=#000000> <img src="http://www.pouchoong.com/bbs/Skins/Default/emot/em01.gif"><img src="http://www.pouchoong.com/bbs/Skins/Default/emot/em01.gif"><img src="http://www.pouchoong.com/bbs/Skins/Default/emot/em01.gif"><img src="http://www.pouchoong.com/bbs/Skins/Default/emot/em01.gif"><img src="http://www.pouchoong.com/bbs/Skins/Default/emot/em01.gif"></FONT></P><P><B><FONT color=#333333></FONT></B><FONT color=#333333><B></B>内蒙*古人*民党*章程   <B>摘要</B></FONT></P><P>。。。</P><P><FONT face=黑体 color=#0938f7 size=7><B>让俺删 俺就删!</B><FONT color=#000000><img src="http://www.pouchoong.com/bbs/Skins/Default/emot/em03.gif"></FONT></FONT></P><P><FONT face=黑体 size=7></FONT></P><P><FONT face=黑体 size=7>注:此为蒙独党章。</FONT></P><P>。。。。。。</P><P>九,本党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P><P>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三日</P><P>美国, 普林斯顿</P>

燕山胡骑 发表于 2004-7-25 14:37:00

<P>waxa的下一个帖子</P><P>蒙独组织就是设在美国普林斯顿的”内蒙古人民党,党魁席海民(特木其勒图), 是居住在德国, 原内大历史系学生, 1981年组织策划我区部分地区的少数人反对中央决定公开打出维护蒙古民族利益的旗号,煽动学生闹事,要搞民族化,驱赶汉人运动的主要领导人。</P><P>第二层蒙独势力是分散于海外的原中国的蒙古族知识阶层, 他们口无遮拦, 与疆独, 藏独, 台独在舆论上串通一气, 极力主张建立包括内蒙古, 外蒙古和俄罗斯的布里亚特和图瓦共和国在内的大蒙古国。 </P><P>


</P><P>第三层蒙独势力是分散在国内的, 主要是在内蒙古地区的一部分蒙古族知识分子, 他们主要采取”拥护党的民族政策”的幌子来进行暗中的和”打擦边球”的方式来鼓动蒙古族的分离倾向, 进而为”民族自决”铺路。</P><P>有些论坛就是这些形形色色的蒙独势力的代言人。至于他们的用的一些幌子 哈哈 都是哄那些智力不健全的人的。</P>

燕山胡骑 发表于 2004-7-25 14:40:00

海外反动组织的章程,怎么成了我的精神圣经了呢?waxa下面的第三层意思,明显是对我们论坛的攻击和诽谤,保留这样的内容,作为兄弟民族论坛和联盟论坛,我认为是很不合适的。

燕山胡骑 发表于 2004-7-25 14:46:00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蒙古风情论坛是坚决禁止对其他民族进行侮辱的,我们从没有侮辱壮族,也没有侮辱其他兄弟民族,比如前几天一个侮辱朝鲜族的帖子就被我们立即删除了,以免引起朝鲜族网友的不快。我们一直把与兄弟民族友好作为一个重要准则。所以我对贵论坛的做法深表遗憾。

越色僚人 发表于 2004-7-25 15:46:00

<P>燕山胡骑网友指出的那个帖子的<B>4楼</B>,其实我们论坛已经有贝侬向发帖者发话督促其自己修改,但没想到他是如此的“修改”,还是侮辱了热河兵骑士网友的人格,我现在已经做出了相应的处理(按照论坛的规定),并为迟到的处理表示歉意,还请热河兵骑士网友和燕山胡骑网友理解处理违规言论总会有个时间的缓冲,因为版主也有漏眼的地方。至于该帖子<b>17楼</b>的话,也已经做出了相应的记录。</P>
<P>僚人家园有严格的管理原则,根据本论坛管理规定,管理员和版主只可以删除<B>违禁言论</B>,而对<B>违规言论没</B>有“删除”的处置规定,只有记录在案的处理。 站长和管理员将我设为超级版主,充当网警的角色,那是对我的十足信任,要不要删除言论,我只能够严格按照论坛的规定去做——即对违规的言论我只能进行记录备案,而不能删除,这点请两位网友充分理解。</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25 16:06:49编辑过]

shop 发表于 2004-7-25 16:55:0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byaraiz</I>在2004-7-25 11:19:23的发言:</B>

<P>强烈支持此执行。</P>
<P>今天早上僚人家园上演绎的一出唇枪舌战以及灌水戏,居然在短短的两个小时内把家园今日发帖推到了将近100,怪不得别的论坛每天都有这么多帖子发表,估计也都是类似的情况太多了。那种只有数量没有质量的帖子,不要也罢。</P></DIV>
<P>
<P>我刚看到此贴,怪不得今天发贴量那么高。
<P>本人不支持以聊天的方式跟贴!!!
<P>违反家园规则的贴子要一律按家园条例执行。

盘龙江 发表于 2004-7-25 17:17:00

<P>燕山胡骑在辽宁党务部门工作,那就应该以一个中共党员的身份来严格要求自己!!</P><P>落实三个代表的精神,不应发些与党中央政策规定不相符的文章!!!</P>

红棉树 发表于 2004-7-27 01:43:00

<P>对于争执的双方的违规言论,不删帖只标记警告的理由,我想这两天以来包括超级版主在内的众多贝侬已经解释过了,在此我不再赘述。</P><P>同时,我也反对冲动的抗辩方式,我相信如果是理性的抗辩,就不会造成如此遗憾的处理后果。越色僚人贝侬的处理我认为没有超越任何权限,也是严格遵守本论坛的管理规则的。</P><P>针对25日出现的不愉快,我们理事会议已经开始商议应对方案,即在本论坛内的<b>非违禁、非违规</b>但是却<b>带有敏感色彩</b>并且<b>通过臆测性、栽赃性的手段进行侮辱他人的言论</b>,该如何进行处理,相信不久之后论坛会补充相应的管理规则,弥补这个管理的缺陷。不过,即使新的管理规则出台,也不能改变原有的裁决,首先僚人家园的任何友情论坛并没有“外交豁免权”,其次后来才制定出来的法规必定只能管理该法规出台之后所发生的事件,而绝对不能据此推翻以前的裁决。对此我对燕山胡骑网友只能深表遗憾,并感谢你提出的一些管理上的建议。</P><P>希望各位网友继续理解、支持僚人家园的一些强硬做法,并不断推进我们管理的完善。</P>

einstein 发表于 2004-7-31 06:26:00

<P>      党国之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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