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一次证明,南宁壮文立法的可爱
图片摘自“广西民族报” 壮文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壮文的社会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上林县,如果没记错的话,好像也属于南宁行政区域! 本办法所称大型会议,主要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经济工作会议、民族团结表彰会议等;重大活动主要指各类大型庆典活动、体育运动会、文化艺术节等。 为何不执行南宁壮文立法中提到,同时使用壮文、汉文两种文字,而单独使汉语? 真心希望,即然颁布法令,就应当去督导,不然这样下去将没有任何权威性 有道理,相关部门一定要下文通知上林县整改才是。 应该批评! {:4_177:}{:4_177:}{:4_177:}政府带头违法,又不是第一次....... 政府的职能,包括管理和服务(另一提法是执法与服务)。有关部门的壮文“服务”要跟上,不能只盯着壮文应用领域的“管理”或“执法”。 贝侬们,不要再梦想有壮文发展的空间了。它永远只是一种象征而已。象征,永远的象征,永远永远的象征!!! daeghaij 发表于 2014-05-23 18:50: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4_177:}{:4_177:}{:4_177:}政府带头违法,又不是第一次.......
的确,不能带头违法 艾玛
这执法部门都是临时工吗??
唉! 本帖最后由 布曼 于 2014-7-9 23:5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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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遣责一下 强烈遣责!!! 沙南曼森 发表于 2014-05-23 19:46: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政府的职能,包括管理和服务(另一提法是执法与服务)。有关部门的壮文“服务”要跟上,不能只盯着壮文应用
是的,不能老坐办公室!该走访走访。 上次听一贝侬说南宁某派出所值班点,牌匾上没有壮语,其进去反映情况!得到的回复是他们没有接到上级书涵必须使用壮语。这问题出在哪个环节上?服务跟不上?宣传跟不上?执法跟不上? Senq rox lo..: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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