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eg鸟 发表于 2013-5-30 18:43:11

本帖最后由 noeg鸟 于 2013-5-30 20:12 编辑

                   不知为何草案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居民地名称,包括城镇、区片、开发区、自然村、片村、农林牧渔点及街、巷、居民区、楼群(含楼、门号码)、建筑物等名称。”这很具体化、很有实际意义的部分被删减了。取而代之的是象征性意义更大的条文。
                                          是嫌弃工作量太大还是怕影响力太大???如果担心造成影响力过大,那《办法》的颁布与实施岂不是沦为争取政绩的形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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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总的来说南宁市政府敢为人先,在全区率先争取通过立法手段保障和推动壮文的发展,极为难得与不易,当中必定有很多人付出许多坚持和努力才能实现这里程碑式进步和跨越,非常值得肯定和赞赏。期待《办法》的颁布能够得到真正的贯彻和执行,逐步促进壮文的社会使用和进步,在进步中迎来新的变革。。

土人香草 发表于 2013-5-30 20:41:54

noeg鸟 发表于 2013-5-30 18: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知为何草案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居民地名称,包括城镇、区片、开发区、自然村、片村、 ...

同意。这也不算进步,只能说是终于去贯彻实行相关民族语文保护政策了。

执行长 发表于 2013-5-31 08:57:59

noeg鸟 发表于 2013-5-30 18: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知为何草案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居民地名称,包括城镇、区片、开发区、自然村、片村、 ...

讲得很到位;“城镇、区片、开发区、自然村、片村、农林牧渔点及街、巷、居民区、楼群(含楼、门号码)、建筑物等名称”这些都是很深入群众!

noeg鸟 发表于 2013-6-1 16:24:16

本帖最后由 noeg鸟 于 2013-6-1 16:26 编辑

昨天电话去问了一下,本《办法》确实已经获得通过,并于7月1号正式生效实行。对于为何很多市民网友所提建议未能加以采纳和原草案部分很细化、具有实际意义的条文被删减。市民委表示一下子搞得太大压力较大难以通过,而且影响力太大工作量多一时也做不来...需要慢慢来。。。对于现在存在的各种问题要经过新一轮的宣传和检查,逐步推动壮文使用与发展.........

土人香草 发表于 2013-6-1 17:45:21

noeg鸟 发表于 2013-6-1 16: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昨天电话去问了一下,本《办法》确实已经获得通过,并于7月1号正式生效实行。对于为何很多市民网友所提建议 ...

nongx noeg ak lai lo:victory:还打电话过去问了,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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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