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长 发表于 2012-11-26 11:55:00

壮文推行难,农家女依然坚持学用壮文20年!(转)

<p>自初二辍学算起,至今已整整20年,20年中,她痴迷着本民族的文字——壮文,并用壮文创作诗歌,散文、小说;她曾有这么一个誓言:不能用壮文来发表文章誓不结婚;2005年,她的梦想实现了,先后在《三月三》、《广西民族报》等刊物上发表作品,还登上了省级刊物《三月三》的领奖台。她,是西林县那劳乡那劳村老街屯的一个农家女——岑立秋。 <br/><br/><br/>  &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一句话叩开她的文学心扉 <br/><br/><br/>  岑立秋出生于1975年,1989年到西林县壮文学校就读,后来为了减轻家庭负担不得不辍学回家。辍学后,闲暇之余,岑立秋坚持用壮文写日记。 <br/><br/><br/>  一个偶然的机会,笔者与她聊天时告诉她:平果县有一位经常在《三月三》、《广西民族报》上发表壮文作品的人士,你若想学号壮文可请他引路。没想到,一句不经意的话,她竟当真。于是,她跟笔者要了平果县那位人士的联系方式,经常写信向他请教、跟他交流。从那时起,岑立秋迷上了壮文写作,不管春夏秋冬,或严寒酷暑,她都坚持用壮文写作。 <br/><br/><br/>  &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nbsp;一句誓言成了她创作的动力 <br/><br/><br/>  自从岑立秋迷上壮文写作后,她开始给报社投稿了,可作品投出去后总像是石沉大海。在她第20封投稿无果后,她心中不免有些烦躁了。为了激励自己,无意中她在家人面前发誓:“要是没有一篇壮文见报,我就不结婚。”家里人听见她这么一说,都哄堂大笑起来。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当时岑立秋已经20多岁了,上门求婚的人络绎不绝,但为了兑现诺言,她都一一拒绝了。白天在田地里劳作农活,夜晚她就坚持写作。远在平果的朋友给她寄了许多《广西民族报》和《三月三》杂志来给她阅读,让她领会报刊的口味。 <br/><br/><br/>  2005年7月,岑立秋的诗歌《赞三月三》在《三月三》发表了!这首处女诗的发表极大地鼓舞了岑立秋,她的创作一发而不可收,诗歌《壮文报真好》、《颂壮文》、散文《泉水》、小说《等待》等陆续见报和亮相省级刊物《三月三》,其中小说《等待》还获得《三月三》征文三等奖。2005年夏天,岑立秋被《三月三》杂志社邀请去参加文学笔会。2006年冬天,已达成心愿的她与一个云南小伙子结为伉俪。 <br/><br/><br/>  &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一篇篇文章感动编辑的心 <br/><br/><br/>2007年12月,岑立秋有了宝宝,这对她来说肩上又多了一个重担。白天岑立秋挖地种菜,护理年迈的母亲,夜间还要照顾孩子。当小孩熟睡的时候,她就铺开稿纸,开始了她的写作。有时候房间开灯太亮了,影响丈夫和她小孩的睡觉,她干脆跑到厨房痴迷地写起来,就这样,一首首诗歌,一篇篇散文源源不断地寄往《广西民族报》和《三月三》。岑立秋没有电脑,写稿全部用手写的,但她坚持了下来,这打动了杂志、报社编辑的心。2009年,《三月三》杂志编辑部免费给她赠送了全年的《三月三》并鼓励她多写稿,写好稿。岑立秋非常感动,决心将壮文写作继续下去。(转河池论坛)</p>

度莫 发表于 2012-11-26 19:08:00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执行长</i>在2012-11-26 14:42:14的发言:</b><br/><p style="TEXT-INDENT: 30px; MARGIN: 0px 3px 15px;">中国网8月10日讯(通讯员 易娈 侯海丽报道)8月9日上午,一对80后夫妻在柳江县法院法官用方言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好合好散,达成了离婚协议。值得一提的是,法官针对当事人用壮话与人交流的情况,便改用壮语审理了本案。</p><p style="TEXT-INDENT: 30px; MARGIN: 0px 3px 15px;">原告女方覃某与被告男方韦某均为80后,因双方生活习惯不同以及性格不合,覃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庭审过程中,细心的蓝法官发现韦某说话迟疑,且表达语序凌乱。经了解,法官得知,原来韦某一家从外地搬到柳州居住生活。韦某到柳州以后才认识覃某的,两人婚后也在柳州居住生活。由于韦某性格比较内向,而且跟外面接触也比较少,他现在仍然没有学会柳州话,平时他都是用壮话与人交流。为有利于庭审顺利进行,对壮语十分熟悉的蓝法官灵机一动,当场决定改用壮语审理本案。法官依法用壮语进行开庭审理,韦某听明白了法官的发问,他也能够在法庭上用语言清楚地表达自己的答辩意见。</p><p style="TEXT-INDENT: 30px; MARGIN: 0px 3px 15px;">在探明原告与被告的矛盾所在之后,法官尽力做双方调解和好的思想工作,但覃某没有继续和韦某共同生活的意愿,韦某也表示尊重覃某的意见,好合好散,同意和覃某离婚。</p><p style="TEXT-INDENT: 30px; MARGIN: 0px 3px 15px;">法官虽然没有调解和好这对80后的小夫妻,但他们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能够相互理解,在友好的氛围中协议离婚。本案得以顺利调解结案,有赖于法官因地制宜,灵活运用群众熟悉的语言来处理个案。这不仅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利,而且达到了良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p>&lt;--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gt;</div><font size="5">按中国的法律,法院有义务为少数民族提供该民族语言的责任。</font>

执行长 发表于 2012-11-26 14:23:00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沙南曼森</i>在2012-11-26 13:10:12的发言:</b><br/><p>2010年的同题帖子:</p><p><strong><font color="#0909f7" size="5">壮文推行难,农家女依然坚持学用壮文<span lang="EN-US">20</span>年!</font></strong><br/></p><p><a href="http://www.rauz.net.cn/bbs/viewthread.php?tid=36565" target="_blank">http://www.rauz.net.cn/bbs/viewthread.php?tid=36565</a></p></div><p>是的,我是搜出来的(转河池论坛)。</p>

wenliqan 发表于 2012-11-26 22:04:00

好样的,僚人的好子孙.

执行长 发表于 2012-11-26 14:42:00

<p style="TEXT-INDENT: 30px; MARGIN: 0px 3px 15px;">中国网8月10日讯(通讯员 易娈 侯海丽报道)8月9日上午,一对80后夫妻在柳江县法院法官用方言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好合好散,达成了离婚协议。值得一提的是,法官针对当事人用壮话与人交流的情况,便改用壮语审理了本案。</p><p style="TEXT-INDENT: 30px; MARGIN: 0px 3px 15px;">原告女方覃某与被告男方韦某均为80后,因双方生活习惯不同以及性格不合,覃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庭审过程中,细心的蓝法官发现韦某说话迟疑,且表达语序凌乱。经了解,法官得知,原来韦某一家从外地搬到柳州居住生活。韦某到柳州以后才认识覃某的,两人婚后也在柳州居住生活。由于韦某性格比较内向,而且跟外面接触也比较少,他现在仍然没有学会柳州话,平时他都是用壮话与人交流。为有利于庭审顺利进行,对壮语十分熟悉的蓝法官灵机一动,当场决定改用壮语审理本案。法官依法用壮语进行开庭审理,韦某听明白了法官的发问,他也能够在法庭上用语言清楚地表达自己的答辩意见。</p><p style="TEXT-INDENT: 30px; MARGIN: 0px 3px 15px;">在探明原告与被告的矛盾所在之后,法官尽力做双方调解和好的思想工作,但覃某没有继续和韦某共同生活的意愿,韦某也表示尊重覃某的意见,好合好散,同意和覃某离婚。</p><p style="TEXT-INDENT: 30px; MARGIN: 0px 3px 15px;">法官虽然没有调解和好这对80后的小夫妻,但他们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能够相互理解,在友好的氛围中协议离婚。本案得以顺利调解结案,有赖于法官因地制宜,灵活运用群众熟悉的语言来处理个案。这不仅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利,而且达到了良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p><!--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

执行长 发表于 2012-11-26 14:43:00

以上新闻,也显出壮语的重要性!!

沙南曼森 发表于 2012-11-26 13:10:00

<p>2010年的同题帖子:</p><p><strong><font color="#0909f7" size="5"> 壮文推行难,农家女依然坚持学用壮文<span lang="EN-US">20</span>年!</font></strong>
        </p><p>http://www.rauz.net.cn/bbs/viewthread.php?tid=36565</p>

执行长 发表于 2012-11-26 18:08:00

<p>还有一群人,即“聋又哑”的现代僚人------</p>

kxj 发表于 2012-11-27 10:45:00

实在令人震惊,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双语审判如火如荼,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小件双语审判竟然成了新闻、成了奇事。

执行长 发表于 2012-11-26 11:55:00

好感动-----------

执行长 发表于 2012-11-26 12:05:00

<p>壮文推行难,在于立法!如果立法高考,公务员考试、、、像英语一样,必修课,自然形成热门!要不然,生活所迫,再强大的语言、文字也显得无力。</p>

土人香草 发表于 2012-11-26 12:40:00

太让人感动了。2012感动僚人十大人物之一。

大溪連山 发表于 2012-12-10 21:05:28

难得呀,我一天也没能看几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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