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看西方世界如何破坏世界人权宣言
看西方世界如何破坏世界人权宣言<br/><br/><br/>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宣言》颁布后,大会要求所有会员国广为宣传,并且“不分国家或领土的政治地位,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br/><br/>让我们来阅读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六条:<br/><br/>㈠ 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他们在婚姻方面,在结婚期间和在解除婚约时,应有平等的权利。 <br/>㈡ 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 <br/>㈢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br/><br/>英文原文如下:<br/><br/>Article 16<br/> <br/>Men and women of full age, without any limitation due to race, nationality or religion, have the right to marry and to found a family. They are entitled to equal rights as to marriage, during marriage and at its dissolution.<br/> <br/>Marriage shall be entered into only with the free and full consent of the intending spouses.<br/> <br/>The family is the natural and fundamental group unit of society and is entitled to protection by society and the State.<br/><br/>中文是对原文忠实的翻译,并无歧义。也就是说,男女双方是婚姻的主题,也是人类婚姻的基本定义。<br/><br/>以下是以同性婚姻的名义破坏世界人权宣言的西方国家名单:<br/><br/>荷兰、比利时、西班牙、加拿大、南非、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岛、阿根廷、丹麦、美国、阿根廷、澳大利亚。 <br/><br/>世界人权宣言第三十条:<br/><br/>本宣言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为默许任何国家、集团或个人有权进行任何旨在破坏本宣言所载的任何权利和自由的活动或行为。<br/><br/>正是这些西方国家,以自由平等的名义破坏世界人权宣言,因此根本没有资格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人权状况进行评判和责难。而破坏世界人权宣言的人,怎么能够在人权问题上对别人指手画脚呢?<br/><br/>有些人曲解原文中的“the intending spouses”,认为没有特指男女配偶。但这完全是一种曲解。<br/>第一,不能把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六条的(1)、(2)、(3)项分开解释,否则毫无意义。<br/>第二,世界人权宣言是1948年颁布的,那是根本没有同性配偶的概念,“the intending spouses”就是指男女配偶。<br/>第三,阅读世界人权宣言的其他条款,不分男女的都使用“Everyone”或“No one”,唯有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六条使用“Men and women”,意思很明显,就是特指男女婚姻。<br/>中文是对原文忠实的翻译,并无歧义。<br/><br/>你可以各种堂皇的理由支持同性婚姻,但必须承认,你破坏了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br/><br/>中国如果要成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就应该负起维护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神圣婚姻的责任,敦促那些破坏世界人权宣言的西方国家纠正错误,回到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的框架上来。<br/><br/>反对同性婚姻,就是维护世界人权宣言,就是维护婚姻的神圣。反对同性婚姻的人,是世界人权宣言的维护者,是神圣婚姻的维护者,而不是被人恶意污蔑的歧视者。不歧视同性恋者,和同性婚姻合法化完全是不同的两回事。作为世界人权宣言和神圣婚姻的维护者,应用理性的声音来维护,拒绝侮辱性的言语,否则适得其反。<br/><br/><br/>参见:世界人权宣言<br/>http://www.un.org/zh/documents/udhr/<br/><br/>(作者:车前草 首发:撩人家园 不保留版权,可转发)<br/><br/>[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11-9 1:41:12编辑过] 土人香草大姐安好。链接是中文版。稍稍了解一下也好。 楼主想表达什么?人家原文没说“不分性别”吧? 有鉴于楼主反对同性婚姻,楼主可能是基督徒。请参考1949年後大陆基督徒的际遇,再考虑是否应收回楼主那句“负责任大国”,谢了。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使君子</i>在2012-11-9 0:43:53的发言:</b><br/>楼主想表达什么?人家原文没说“不分性别”吧?</div><p>没有,只说男女双方。</p> 本文只想从法理的角度讨论问题,再牵扯到其他方面就复杂了。中国有改变,对的地方要支持,对吧。 谢谢使君子的建议,改为”中国如果要成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如何? 不懂英文,也不懂什么是人权,不发表议论。 俺比较迟钝!不明白! 有感于一些人鼓吹批准同性婚姻将大大提升中国的国际形象并反对同性婚姻的人称为“恐同”的侮辱行为。<br/><br/> 鼓吹批准同性婚姻其实是在鼓励破坏世界人权宣言。 同性结婚本人不反对,个人自由吧,但是从宗教上说确实是难以接受。 人家爱好.又没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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