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化壮 发表于 2003-7-9 01:26:00

[建议]呼吁成立壮族文化基金会!

&nbsp;呼吁成立壮族文化基金会!为发展壮族文化而努力,为强大壮族而奋斗!<br>

JGM 发表于 2003-7-9 14:10:00

强烈支持!

南疆浪子 发表于 2003-7-9 22:31:00

早就应这样了。

南粤孤客 发表于 2003-7-10 10:33:00

最好先搞一个管理方案。

尹明 发表于 2003-9-20 12:17:00

非常同意<br>

浪人 发表于 2003-9-20 15:35:00

同意!<br>最重要的问题是:资金在那里?

想家的人 发表于 2003-9-20 19:39:00

另外,如何去运用资金也很重要。

左江土著 发表于 2004-1-31 22:45:00

下面引用由南疆浪子在 2003/07/09 10:31pm 发表的内容:<br>早就应这样了。<br><p><br> &nbsp; &nbsp;都半年了,怎么还没有下文?<br>

南岛 发表于 2004-1-31 22:51:00

现在该有人响应了吧?<p>这个呼吁过去半年了。<p>我认为南粤孤客的意见很重要,如果没有好的管理方案,谁敢往里汇钱呢?

左江土著 发表于 2004-1-31 23:14:00

下面引用由南岛在 2004/01/31 10:51pm 发表的内容:<br>现在该有人响应了吧?<br>这个呼吁过去半年了。<br>我认为南粤孤客的意见很重要,如果没有好的管理方案,谁敢往里汇钱呢?<br><p><br>如果建立,我想应该会有基金管理顾问参与的!<br>问题是:现在网上有多少支持者呢?<br>半年了,跟帖者少了点喔!<br>振兴本民族的文化,最好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br>

红棉树 发表于 2004-2-1 15:32:00

谢谢各位的建议,我们的动作慢了,真的不应该。根据《僚人家园》理事会第一次筹备会议的结果,我们决定近期由西域老怪先生在香港注册壮族布依族文化发展基金会,管理方案还请大家一起讨论。

南粤孤客 发表于 2004-2-1 16:59:00

&nbsp; &nbsp;好事啊!其实,半年来,以红棉树为首的几位贝侬都在为诸如此类的事情奔忙,而且是用公余时间去做的。到今天,这件事总算有一个眉目了。在这个起步阶段更加需要大家的支持啊!

南粤孤客 发表于 2004-2-1 17:28:00

[这个贴子最后由南粤孤客在 2004/02/01 05:29pm 编辑]<br><br> &nbsp; &nbsp; &nbsp; &nbsp;另外,在香港注册的时候,用什么名称好呢?希望大家讨论。<p> &nbsp; &nbsp; &nbsp;我个人意见是用“壮族布依族文化发展基金会”比较恰当。如用“僚人文化发展基金会”也可以。前者是用法定的民族称呼把我们推向海外,后者是用我们认同的族称把我们推向海外。而前者,可能更加容易让海外人士认识,便于工作的开展。<br> &nbsp; &nbsp; &nbsp;在注册之前,应该论证一个投资规划,把集资得来的钱怎么用,先用于什么,后用于什么,既要考虑社会效益(民族文化建设迫切需要的……),也要考虑经济效益,让小钱生大钱等。<br> &nbsp; &nbsp; &nbsp;最后,紧要的是,在香港注册此类基金会,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请阿沛贝侬抽空给我们上上课,好吗?<br>

沙南曼森 发表于 2004-2-1 21:58:00

同意使用“壮族布依族文化发展基金会”这样的名称。“僚人文化发展基金会”这样的名称好是好,但需要太多的解释工作(包括书面解释和口头解释),现阶段不如使用“壮族布依族文化发展基金会”这个名称来得直截了当。

SHOP 发表于 2004-2-2 14:49:00

现在有僚人家园基金会成立了,我想啊,不久(可能几年吧)壮族文化基金会!<p>但,更希望广西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单单是我们在网上搞工作是远远不够的。

发表于 2004-2-2 15:34:00

老怪在香港注册的“壮族布依族文化发展基金会”和“僚人家园理事会(基金会)”之间的关系和区别还请红棉树介绍一下。

壮族万岁 发表于 2004-2-2 15:49:00

下面引用由路在 2004/02/02 03:34pm 发表的内容:<br>老怪在香港注册的“壮族布依族文化发展基金会”和“僚人家园理事会(基金会)”之间的关系和区别还请红棉树介绍一下。<br><br>路贝侬,僚人家园理事会怎么会理解成基金会呢?纳闷中。

壮族万岁 发表于 2004-2-2 15:53:00

这个贴子原本是在“谈天说地”论坛里,而其主题和讨论都符合“振兴布僚”论坛,所以第一次行使版主权利将它移动到振兴布僚里来! :)

阿龙 发表于 2004-2-2 20:33:00

水到渠成。天佑僚人!

发表于 2004-2-3 12:50:00

下面引用由壮族万岁在 2004/02/02 03:49pm 发表的内容:<br>路贝侬,僚人家园理事会怎么会理解成基金会呢?纳闷中。<br><br>改正,应该是“《壮族在线·僚人家园》专用单项基金”才对。不知和老怪在香港注册的“壮族布依族文化发展基金会”有什么关联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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