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人
发表于 2003-9-19 10:19:00
很高兴看到大家能够求同存异,尽弃前嫌!<br>我相信参与这个话题讨论的诸位都出于真诚和善良,以及对真知的渴求。误会或者言语的冲突应该无障于我们的团结。<br>希望诸位继续在“僚人家园”进行有益的交流,毕竟我们即不分长幼,无论阅历身份,都有着共同的目标——为“振兴布僚”贡献一己之力。<br>尤其希望“勒茂21世纪”贝侬在这里担当继续版主!
想家的人
发表于 2003-9-19 20:03:00
很希望“勒茂21世纪”贝侬继续在这里发挥僚人旗舰的作用。
沙南曼森
发表于 2003-9-20 01:19:00
我想,勒茂贝侬可能面临九箭贝侬类似的情形,由于工作和环境的原因,不能经常来上网了。总之,不管属于何种情况,我们都真诚希望勒茂贝侬能够继续参与僚人家园的交流、讨论和管理,为僚人语言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以及僚人社会的进步与繁荣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niaoren
发表于 2003-9-26 09:02:00
[这个贴子最后由香港來的沛在 2003/09/26 05:21pm 编辑]<br><br><FONT color=#FF00FF>***</FONT>的,我个华南地区有名的大学老师说过,你不满有本事你反抗呀,你能怎样,我真的不能怎样呀,兄弟们,“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这是古代思想家孟子说的,想想为什么小日本<FONT color=#FF00FF>*</FONT>不起我们全体中国人我想就是自做贱。。。。。<p><FONT color=#FF00FF>违规字眼(污言秽语)屏蔽——依条例执行 紀錄1</FONT>
niaoren
发表于 2003-9-26 09:03:00
[这个贴子最后由香港來的沛在 2003/09/26 05:20pm 编辑]<br><br><FONT color=#FF00FF>***</FONT>的,我个华南地区有名的大学老师说过,你不满有本事你反抗呀,你能怎样,我真的不能怎样呀,兄弟们,“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这是古代思想家孟子说的,想想为什么小日本<FONT color=#FF00FF>*</FONT>不起我们全体中国人我想就是自做贱。。。。。555555555555555555555<p><FONT color=#FF00FF>违规字眼(污言秽语)屏蔽——依条例执行 紀錄2</FONT>
niaoren
发表于 2003-9-26 09:15:00
[这个贴子最后由香港來的沛在 2003/09/26 05:25pm 编辑]<br><br>我没有看到文章,听你们说,真是<FONT color=#FF00FF>***</FONT> ,怎么删除那文章呢,我不想<FONT color=#FF00FF>*</FONT>什么言论自由了,但说没有他你们还有这种思考吗,要是没有他你们还用什么想兴我壮族,<FONT color=#0000FF>那还不是几个</FONT><FONT color=#FF00FF>*</FONT><FONT color=#0000FF> 人吃饭没事做,在网上解闷一下,你们要是真有良心可以节省出电费,网费,口水费来一年我想也可以解决一个“比浓”‘的一些需要了</FONT><p><FONT color=#FF00FF>违规字眼(污言秽语)屏蔽——依条例执行 紀錄3</FONT><br><FONT color=#0000FF>警告∶此帖含有人身攻击成份,并且与讨论主题无关,请发帖者注意自律--依条例执行 紀錄1</FONT>
路
发表于 2003-9-26 10:58:00
下面引用由niaoren在 2003/09/26 09:15am 发表的内容:<br>我没有看到文章,听你们说,真是TMD ,怎么删除那文章呢,我不想鸟什么言论自由了,但说没有他你们还有这种思考吗,要是没有他你们还用什么想兴我壮族,那还不是几个鸟人吃饭没事做,在网上解闷一下,你们要是真 ...<br><p>清洁工,这里有垃圾!谢谢!
Is-peiq
发表于 2003-9-26 17:32:00
niaoren 網友,可能你新加入社區,不清楚社區的規矩。我們不會隨意刪帖,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會盡力保持大家的言論自由,包容不同的觀點同時並存。但我們不接受以粗言穢語、人身攻擊等手法表達意見。請參閱以下社區告示:<p>http://www.pouchoong.com/cgi-bin/topic.cgi?forum=37&topic=30&show=0#lastviewpost<br>http://www.pouchoong.com/cgi-bin/topic.cgi?forum=37&topic=1&show=0#lastviewpost<p>為了令社區保持健康的討論氣氛,請你諒解及合作。謝謝。<br>
越色僚人
发表于 2003-9-27 20:17:00
niaoren贝侬言论带的脏字眼是公然违反社区整顿条例的行为,遗憾的是经过我们指出仍不肯接受。请要明确一点,即违规达到上限会被取消发言资格。<p>在对违规字眼、言论操作的处理操作上,可以保留原话并用规定里规定的字色来做记录,香港来的沛贝侬也可以参照《[通知]0003号·对违规字眼处理方式的修改》来执行。<br>http://www.pouchoong.com/cgi-bin/topic.cgi?forum=37&topic=10&show=0#lastviewpost
阿东
发表于 2003-10-2 21:10:00
我们需要的是什么。我们需要的是国人的认同,需要的是世人的认同。可是现实社会没有给于我们,我们只能用这个方法引起世人的注意。我们不为什么/我们只要证明我们地存在。
天下第一码
发表于 2003-10-3 01:15:00
看到这篇“壮独”文章和同乡们的回贴,我第一个感觉是:诧异。继之是我好想痛哭一场!我们广西人都是骨肉一家人啊,凭什么把我们分离!我最要好的高中朋友就是本县的一名壮族同学。我在广西大学时的很多同学也是壮族同胞,有横县的、有环江的、有河池的、有百色的、有邕宁的、有武鸣的、有上林的……我们一起渡过了难忘的青春岁月,我从来就没有听过壮族同学要与我们分离,但我们却会为中国申请2000年奥运会失败而落泪、为中国足球队的臭脚而感叹、为香港回归祖国而自豪……因为,我们是广西人,也是中国人。
hong21131
发表于 2003-10-7 10:31:00
难道言论就这样受限制吗?说一两句就要威胁***的生存吗?
澞逸定
发表于 2003-10-17 23:43:00
我也是因為這個壯族獨立的帖子找到貴站的
<P>同樣﹐我看見此文的感覺就是驚訝
滿蒙的民族論壇獨立呼聲最多﹐但我萬萬沒有想到...
<P>不過﹐諸位亦不必太過在意﹐我們漢人有些尚且如此(大漢族主義)
作為少數民族迫于某種不滿而有此想法也可以理解
<P>民族平等的真正體現就是經濟上的共同富裕
我也希望漢族人不要慣于空口說大話﹐要多為他人設想
<P>忘了說﹐我是廣東漢人﹐初到貴地
<P>
痛饮倭奴血
发表于 2003-10-25 19:35:00
哇洋洋洒洒几万字,你们的文字功底令我这个汉族人都自叹不如啊!
沙南曼森
发表于 2003-10-26 02:05:00
下面引用由痛饮倭奴血在 2003/10/25 07:35pm 发表的内容:<br>哇洋洋洒洒几万字,你们的文字功底令我这个汉族人都自叹不如啊!<br><br>某些日本人的汉语文水平可能更令你惊讶:)
我冷眼看天下
发表于 2003-10-28 19:10:00
壯族獨立?真是不可思议!
侬氏春秋
发表于 2003-10-28 19:29:00
下面引用由我冷眼看天下在 2003/10/28 07:10pm 发表的内容:
壯族獨立?真是不可思议!
你没有看到原文,如果你有机会阅读到了原文,就知道这个提法是有所思议的。
壮族万岁
发表于 2003-12-25 17:50:00
[这个贴子最后由壮族万岁在 2003/12/25 05:58pm 编辑]
下面引用由香港來的沛在 2003/08/30 01:05am 发表的内容:
首先,壯族獨立所指為何?是廣西?是桂西四地區?是包括布依?還是只限南壯或北壯?單一民族是不可能獨立的,這是語病,獨立是一個地區。
<P>假使壯族地區可以獨立,或是壯族地區獨立理論上是站得住腳,哪麼請問支持的人,你們又是否認為壯族地區中的漢族聚居城鎮可以又獨壯區的立?多少壯族人口百分比的城鎮才算是壯區?靖西算嗎?哪百色呢?南寧又如何?你要人家尊重民族自決(假設自決是要獨),哪又是否要同樣尊重各大城鎮非壯人的意見?甚至一些不願離開中國的壯區的意見?即使要獨立,真正具備條件獨的,只是一大片空心的農村和小鎮。
<P>現實的民族混居、雜居,特別是多數城市都以漢人為主,已斷定了「壯族獨立」不可行。
<P>在九十年代初,世界的確興起過一陣獨立潮,但結果幾乎無一倖免的出現了戰爭、衰退和長期內亂。隨著新科技的產生,及全球經濟一體化,現在的世界主流,是合作、聯合,而非分化。歐洲聯盟、東盟,都是最好的例子。南斯拉夫分為六國之後,現在又一個一個回去歐盟了。東盟也邀請中、日、韓共同合作,謀求地區發展、互惠互利。搞分裂結果只變成了恐怖主義的溫床,絕非人民之福。
<P>再說,壯漢文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對立意識很弱,和很多鬧獨立的地區,如巴勒斯坦,絕對是兩回事。即使有一天在合法的環境下提壯獨,也註定沒人和議。
“壮独”的“壮”字在这里,可以理解成壮族地区,其实象“蒙”“藏”这样的字,在表示民族的同时,也可以表示该民族的聚居区,为何“壮”就不能表示壮族地区?
<P>然后,对于阿沛贝侬的这一番话,我有好几个迷惑。按照阿沛的这个理论,是否意思就是说只要一个强势的民族入侵一个本不属于他们的地区,然后在这些地区的城镇建立起强势民族语言文化的主导地位,然后就可以否定这个地区土著的独立诉求了?
<P>还有一点显然是错误的,那就是“多數城市都以漢人為主”,要注意,以汉语为主的城市,并不意味着是“以汉人为主”,因为壮区的城市里,除了南宁和柳州这样的大城市的市区里(如果加上市郊区那就未必是汉人为主了),壮族聚居区的其他大部分城市即使是市区还都是以壮人为主的,只不过是以汉语为通行语而已。所以,“已斷定了「壯族獨立」不可行”缺少了“多數城市都以漢人為主”这个前提。
<P>我还有一个迷惑,那就是“即使有一天在合法的環境下提壯獨,也註定沒人和議”,是否说得太绝对了一点?比如说,在封建时代,一个文人说“即使有一天在合法的环境下提废除帝制,也注定没人和议”,现在的人们看来是不是有点荒唐了?
<P>以上只是我的一些迷惑,请不要误以为我是同意“壮独”观点的,所以如果有谁想给我拍板砖,千万不要诽谤我同意壮独,用其他借口就行了。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4-21 17:21:12编辑过]
古榕
发表于 2004-4-21 07:33:00
<P>要删贴是不需要理由的,发贴也不需要理由,这是一个名人说的话“我是流氓我怕谁”。我认为这应该删,如果要删的话,那么以前我发的那张“鹅“就更应该删了,那张贴并没有鼓吹壮族独立,不就是说话敏感了一点吗?正象红水右江河说的那样,如果想看好听一点,发正经一点,那么人民日报是最好的,网络之所以有吸引力也就是有一定的虚拟性,和一定的言论自由空间,都说”党啊,亲爱的妈妈“这样的话,也许我也不会来这里了,我在这里除了想了解壮文化之外就是听听一些报纸上看不到的东西,想看看有没有人也和我一样有同样的想法,(就算某某人真的成了政治犯,那也是很值得高兴的事,要知道毛泽东当年也是国民党的要捉的政治犯,这是我的想法,真有捉人捉我好了,)</P>
南岛
发表于 2004-4-21 14:25:00
哇,古榕贝侬把这么老的帖子给翻出来啦?古榕贝侬想当“政治犯”吗,你具体犯了哪一条呢?建议贝侬好好学习现行法律,以便更好地在法律框架内和框架边发展僚人文化、争取僚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