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腾子 发表于 2009-3-5 15:59:00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有助于壮语文发展

<div>给壮族朋友提个建议,</div><div><br/></div><div>语言文字壮大是要靠著作来体现的,用现有的拼音壮文发表原创著作未必是人人有能力做的事情,但是汉译壮对于日常壮汉双语者来说应该没那么难吧。</div><div>《著作权法》有这么一个优惠:</div><div><br/></div><div>“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div><div><br/></div><div>详细请看中文维基百科词条“合理使用”: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合理使用&amp;variant=zh-cn</div><div><br/></div><div>说到翻译,并不是名著翻译才叫翻译,普通的新闻稿、手册、网络帖子都可以翻译成壮文。也不是非要一个专业的翻译小组才能翻译,有那当然是质量更高,但是没有也至少能把基本意思译个八九不离十,至少能让看壮文的人有更多东西可读,至少能让翻译的人对壮文越来越熟练。</div><div><br/></div><div>说到出版,并不是找出版社,又拉关系又掏钱,才叫出版,网络出版也是出版,网上写得好的也会找到生财之道啊。现在不需要创作,只是把汉文翻译成壮文就可能会有读者,就可能会有报酬,而且可以不向原作者申请、支付报酬,这是多大的优惠啊!当然,壮文阅读群体培养起来,才会有所谓的市场。可是,这不是一个循环吗,谁都不主动就只能是恶性循环。</div><div><br/></div><div>很多城市壮族都能看懂汉文,因而觉得没必要译成壮文。其实不然!自己懂了,看了,觉得喜欢或者有价值,要让别人也看到,那才会有更大的快乐,就是所谓的独乐不如众乐。而且,选择哪一篇来翻译,本身就是一种立场或者倾向的表达,是可以用来交流的。这就需要有开放、分享、交流的心态,还有一定程度无偿奉献的精神。说到底,就是态度问题。我自己不是壮族,看不懂壮文会着急,但是也很希望你们在讨论的时候多用母语。在汉文世界里,你们可能只是一部分;在壮文世界里,你们多写一点就多一点,你们几乎是全部。</div><div><br/></div><div>很多家园里的有心人会提出自己的文字方案。实话说,我这不懂壮语的人也弄过一个方案,能有多难呢,知道音系就行了。真想推动壮语文发展,就用你的壮文来写壮语,而不是仅仅以方案的形式提方案。对方案有信心的话,应该介绍完方案之后用文章实例来推广它。对别人的方案不满意的话,除了判断式的评价之外,也最好举出成文的实例来说明哪样不好哪样更好。哪个方案好,人们就会乐意去看去学,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div><div><br/></div><div>理想一点来想,最后能被大家接受的方案肯定是好方案,即使它可能是折中的产物,有这样那样的遗憾,但是能被接受妥协就值得、就伟大,因为它派上了实际用场;从头到尾只有一个人在热心别人都不接受的方案,即使再高明,也只是纸面的价值,因为不可能派上什么用场,没有实用价值,应该输得口服心服吧。我是支持现行拼音壮文的,即使要改进,也应该是让它在作品中逐步行成约定俗成的惯例那样来慢慢演进,而不是简单地空谈——提一个修改方案,提意见太本能了,我就常犯这样的毛病。</div><div><br/></div><div>扯得似乎有点远,这又回到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上来。充分利用这个优惠,会让壮文作品多起来变得不那么难,门槛不那么高。想让最多人看懂的,自然会选用最通行的也就是现行的拼音壮文,作品多起来,现行壮文不规范的也会规范起来,不合理的也会变得合理。要提方案的,找一篇文章译成你的文字再说事儿,隔几天弄个2.1、4.2版本只是空谈,热心是热心了,费心也费心了,精神可嘉,却对壮语文发展毫无帮助。</div>

季人 发表于 2009-3-8 10:03:00

<p>感谢图腾子兄提供的资讯!这为目前我们提倡并推动的壮语流行歌曲创作中“翻唱”部分的作品提供了法律依据。至少将国内的汉语流行歌曲翻译成壮语来演唱、传播,是符合“合理使用”原则的,不存在侵权问题。</p><p>壮语电视台或电视频道真正成立之后,利用已有汉语节目翻译成壮语播出,也不必经过原著作权人许可、不必支付报酬,这在初创阶段无疑非常有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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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腾子 发表于 2009-3-6 15:18:00

<div>回复vaiz、bbc:</div>你们说的很对。<div>壮语有新老几套借词的问题,其实汉语一百多年前、几十年前大量翻译外文作品的时候,一样经常出现几套不同的译法,一样混乱过,现在也不见得就完全规范了。<div>无论是用柳桂话用普通话用固有的汉源词译法还是参照本族语、泰语新造词汇,怎么译很妙、怎么译有问题、最后哪种会通行并不是预先想好列好的,也等不及哪个审定委员会先把事情截下来讨论了再放行,而是很多译者考虑得失后选择、妥协的结果,是用作品来说话、来竞争的。规范应该只是一种事后对既有使用现实的整理归纳和推荐建议。</div><div><br/></div></div>

图腾子 发表于 2009-3-6 18:13:00

<span class="Apple-style-span" style="font-family: tahoma; font-size: 12px; -webkit-border-horizontal-spacing: 1px; -webkit-border-vertical-spacing: 1px; ">粤西土著“但是,懂壮文的人不多,有作品没市场,那也白搭。”</span><div><span class="Apple-style-span" style="font-family: tahoma; font-size: 12px; -webkit-border-horizontal-spacing: 1px; -webkit-border-vertical-spacing: 1px; ">——这就是个恶性循环,学壮文的人为什么不多呢,我想除了不知道之外主要是因为觉得没用,而并不是因为难或者什么别的,这“没用”里除了在谋生、文化传播中的社会弱势现实之外就是指学了没东西看、写了没人看。如果人人都不肯先奉献力量,等待别人先写好东西给自己看,那这个恶性循环就会继续。相反,如果有些人动手写点、翻译点东西,看的人才会多起来,写的人也就会越来越来劲,形成一个滚雪球一样的良性循环。</span></div><div><span class="Apple-style-span" style="font-family: tahoma; font-size: 12px; -webkit-border-horizontal-spacing: 1px; -webkit-border-vertical-spacing: 1px; "><br/></span></div><div><span class="Apple-style-span" style="font-family: tahoma; font-size: 12px; -webkit-border-horizontal-spacing: 1px; -webkit-border-vertical-spacing: 1px; ">举个例子,中文维基到2002年都还是只有少得可怜的词条,人们上这个网络百科全书往往根本找不到想要的信息,如果因此就不再上了,那么它就永远是一个小网站,正是因为有一些愿意奉献时间精力智力的人在持续努力,事情才有了转机。而一旦词条多起来了,中文维基就变得实用起来了,就能变得越来越吸引人。越来越多的访问者又为它添加了越来越多词条。很多词条一开始都是从英文维基翻译过来的,一开始都只有短短几行字。可是短短几年间,它已经位列维基版本里各大语种的首列。</span></div>

粤西土著 发表于 2009-3-5 16:20:00

<p>按照著作权法,将汉语作品翻译成为少数民族语言,可以不支付报酬。</p><p>但是,懂壮文的人不多,有作品没市场,那也白搭。</p><p></p>

vaiz 发表于 2009-3-5 19:57:00

把汉文作品翻译成壮文,可以创造大量新词,就像当年把西方作品翻译成汉文一样

bbc 发表于 2009-3-5 23:41:00

<p>翻译的时候,现代词汇可以参照泰国。</p>

图腾子 发表于 2009-3-10 11:17:00

季人兄,<div>翻唱这个问题我倒有点保留,因为歌曲除了歌词还有作曲、编曲、演奏等组成部分,而这些部分跟汉语言文字是没有关系的,应该不适用于这一款法律。不过,只要翻唱只是“<span class="Apple-style-span" style="font-family: Simsun; font-size: 16px;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span class="Apple-style-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font-size: 14px; ">,或者“<span class="Apple-style-span" style="font-family: Simsun; font-size: 16px;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按照《著作权法》不存在侵权问题<span class="Apple-style-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font-size: 14px; ">。</span></span></span></span></div><div>电视节目是不是也分拆成语文和录像、导播等其他方面呢,我也比较糊涂,算是抛砖引玉提个问题吧,希望有版权方面的专家来指点一下。</div><div><br/></div>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3-10 11:21:56编辑过]

lihlohbu 发表于 2009-3-19 02:59:00

壮文的发展是要靠  爱壮文的人 无私贡献力量 的<br/>多发表有意思的搞笑的作品吧!<br/>如果你真的爱壮文.无私贡献力量 就象我一样  <br/>大家要向我学习 无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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