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色僚人 发表于 2008-12-31 15:42:00

[讨论]“蓄意破坏论坛秩序”界定标准的增补问题

<p align="center"><font size="4"><strong>引起大多数人反感而疲于跟帖的发言是否蓄意破坏论坛秩序</strong></font></p><p><font size="3">本论坛有一个《整顿蓄意破坏论坛行为单行条例》,专门针对蓄意破坏论坛秩序的言行。其中对“蓄意破坏论坛秩序”的界定的基本标准如下:“<font color="#ff0000">注册会员屡次发表威胁本论坛生存发展的违禁言论,可视为蓄意破坏论坛秩序。另外,没有就事论事,直接针对某个人进行多次纠缠、挑衅、攻击和侮辱,</font><font color="#ff0000">亦可界定为蓄意破坏了。</font> ”</font></p><p><font size="3">但鉴于论坛里某些注册用户,不断发表内容有着扭曲、矮化、误导等负面效果的文章,招致大多数人的反感,但又疲于跟帖反驳,我认为这种一而再而三的发言也涉及到“蓄意破坏论坛秩序”了,所以谨此发起这种言行是否涉及”蓄意破坏论坛秩序“的公论。</font></p><p><font size="3">如果大部分人乃至管理团队大都同意这种看法,那我建议在“蓄意破坏论坛秩序”的界定标准里加入这个标准,那就是:<font color="#0000ff">一而再再而三的发表帖子内容明显对国情、族情、历史、语言、文化和各种社会常识乃至民族精神、民族尊严等主题和内容,招致大多数人的反感,而大多数人明显又没有这么多时间精力来跟帖反驳的,因而明显导致扭曲、矮化、误导、侮辱等负面效果的,就可以确定为涉及“蓄意破坏论坛秩序”了</font>。</font></p>

越僚 发表于 2008-12-31 15:53:00

要界定清楚究竟多少人才算大多数人,是版主中的大多数还是所有身份确定的ID或者是所有ID呢?

红棉树 发表于 2008-12-31 15:56:00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越僚</i>在2008-12-31 15:53:40的发言:</b><br/>要界定清楚究竟多少人才算大多数人,是版主中的大多数还是所有身份确定的ID或者是所有ID呢?</div><p>应该是大多数参与投票的人吧。这个统计和实际的投票人数的确定估计也挺难的,因为有的用户可以多注册几个ID来投票,我想最后还是让管理员和超级版主一起检查IP验收比较合理,建议以同一个IP只有一票有效的鉴定方式为准。</p>

红棉树 发表于 2008-12-31 16:24:00

尊重言论自由的原则是应该坚持的,但在这个前提下,应该如何保证一个洁净的讨论空间也是重要的。如同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突然来了一帮从一个缺乏自由平等和民主精神的社会来的公民素养比较差的人,那么这种保障自由民主社会的机制很可能就变成了破坏力的保护伞和滋生源。我们前两年就提出过如何改进家园的管理规则,使之变得更合理以及更容易操作化,但由于大家都是业余时间来管理,都没有抽出时间来做,这个问题拖到现在也一直没有解决,而家园的管理团队显然疲惫很多了,这样的情况下已经有不少注册用户趁虚而入,家园力求言论自由的原则有时候会变成一种破坏力的保护伞,有时候是不得不反思这种言论给家园的发展带来的后果。

lwgnyez 发表于 2008-12-31 16:26:00

<p>这里有四个问题,</p><p></p><p><font color="#ff0000"><font color="#000000">其一:</font><strong>引起大多数人反感而疲于跟帖反驳的发言涉及“蓄意破坏论坛秩序”,</strong></font>这句话是什么意思?“疲于跟帖反驳”是指楼主还是指其他网友?</p><p></p><p>其二,如何界定“疲于跟帖反驳”?要有多少各跟帖才能算是不疲于跟帖反驳?有个量的标准不?</p><p></p><p>其三,按照常理,新出的规定对之前犯下的错误不进行追究,不知道这个投票结果出来后是不是还会有秋后算账的说法?</p><p></p><p>其四, 投票有没有期限?或者有没有参与人数的限制?多少人数参与才能认定投票有效?是不是按照注册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参加才能算投票有效呢?</p>

越僚 发表于 2008-12-31 16:00:00

<p><font color="#0000ff">一而再再而三的发表帖子内容明显对国情、族情、历史、语言、文化和各种社会常识乃至民族精神、民族尊严等主题和内容,招致大多数人的反感,而大多数人明显又没有这么多时间精力来跟帖反驳的,因而明显导致扭曲、矮化、误导、侮辱等负面效果的,就可以确定为涉及“蓄意破坏论坛秩序”了</font>。</p><p></p><p>这个还难真难断定是无知还是蓄意,很多问题课本没有讲对有些人来说就不是常识,</p><p>有些人的言论我们看着很没有常识很可笑甚至反感,但因此就禁止发言可能就与家园尊重言论自由的宗旨相悖。</p>

越僚 发表于 2008-12-31 16:38:00

非常同意,大家都是用业余时间来管理,精力有限,在目前来说尊重言论自由也只能是我们追求的一个理想目标,办好一个论坛真不容易啊,我认为给超级版主一个自由裁量权是一个比较经济可行的办法,但我个人还是希望能够对不同看法的多一点忍耐,相反相成嘛,有对立观点才能激发部分人更深入地思考,也许我太理想化了。

红棉树 发表于 2008-12-31 16:40:00

bouxcuengh用户没有看到投票的截止时间是“2009-1-30 15:42:07”吗?同意季人贝侬7楼的意见。

季人 发表于 2008-12-31 16:47:00

<p>我赞同越僚贝侬的意见。</p><p>1. 给管理员、超级版主一定范围的自由裁量权。这实际在“[法规]0003号.整顿蓄意破坏论坛行为单行条例”中已经有所体现,即“对蓄意破坏的言论和行为的界定,由管理员、超级版主执行”。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对规定加以完善。</p><p>2. 对不同意见应采取宽容态度。</p>

红棉树 发表于 2008-12-31 16:55:00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越僚</i>在2008-12-31 16:38:12的发言:</b><br/>非常同意,大家都是用业余时间来管理,精力有限,在目前来说尊重言论自由也只能是我们追求的一个理想目标,办好一个论坛真不容易啊,我认为给超级版主一个自由裁量权是一个比较经济可行的办法,但我个人还是希望能够对不同看法的多一点忍耐,相反相成嘛,有对立观点才能激发部分人更深入地思考,也许我太理想化了。</div><p>是啊,“你可以不同意对方的观点,但是应当誓死保卫对方发表意见的权利,你也有进行自由反驳的权利”,这个原则是不应该动摇的。</p><p>相比起bouxcuengh用户孜孜不倦的发表一些他的个人观点,我觉得参考本投票制订的新规则更应该适用于其他明显属于蓄意破坏行为的言论,如“江山北望”等人的一些反复歪曲言论。把握的尺度,还是由版主来衡量才具有可操作性。</p>

lwgnyez 发表于 2008-12-31 16:57:00

<p>与其这么大费周章,不如开设个版块,专门用来对壮族提出反对声音,只要不违规,不涉及政治敏感问题,不威胁论坛生存就允许存在,并且在这个板块里发的帖子不会在论坛任何版面上显示,不会惹人眼,有兴趣的贝侬可以自己到版块里看,没兴趣的贝侬也不会觉得碍眼。而对于在其他版块发表此类言论的人,则会受到违规或违禁处罚。</p><p></p><p>这样即保证了言论自由,又照顾到部分贝侬的情绪和爱好,同是也方便管理,减少争端,这样不也很好吗?</p>

土著虎尾 发表于 2008-12-31 21:26:00

<p>先是由版主劝告,如果劝告一次不听说警告,警告以后仍不听的,就看网友反驳次数。网友反驳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就算是“蓄意破坏论坛秩序”了。</p>

大溪連山 发表于 2008-12-31 22:32:00

<p>我认为,家园只是一个载体,目的是为了僚人历史文化的发展。</p><p>更多政治性的建议、质疑或不满应该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而不应在家园宣泄。在家园提此类建议可能并不能得到满意的解决,而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则是更好的方式。</p><p>我相信来这里的贝侬都是处于一个同样的目的的,这个不用言明。</p>

bbc 发表于 2008-12-31 17:35:00

<p>bouxcuengh的言论是非常危险.</p><p>表面上看没什么,但政治觉悟高的网监也可以看出,其言论已经很深伤害壮族人的基本权益.</p><p>bouxcuengh这样反复的论调很可能触怒年少的壮族青年们,也有可能他被人肉搜索甚至被追杀.</p><p>网络并不是虚拟的,万一事情闹大,遭殃还是我们论坛.</p><p>bouxcuengh你有本事,你去西藏,发表汉化对藏族有好处的论调看看.</p>

bbc 发表于 2008-12-31 17:20:00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p></p><p>这个还难真难断定是无知还是蓄意,很多问题课本没有讲对有些人来说就不是常识,</p><p>有些人的言论我们看着很没有常识很可笑甚至反感,但因此就禁止发言可能就与家园尊重言论自由的宗旨相悖。</p></div><p>很容易判断!</p><p>不听劝告,执意发表某种论调就不是无知了.</p><p>有心理学常识,一个人的本质很容易看出来的.</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31 17:21:28编辑过]

侬本佳人 发表于 2008-12-31 17:21:00

<font size="4">我说两句:“你可以不同意对方的观点,但是应当誓死保卫对方发表意见的权利,你也有进行自由反驳的权利”,这个原则是不应该动摇的。但是,在这个前提下,要知道壮族本身就是一个缺乏话语权的民族,再让多数网友都很反感的言论混淆视听,我们这个家园平台就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给占领和利用了,这不是条例问题,这是思想信仰与精神追求问题,立场是利益的象征,个人认为,让类似Bouxcuengh的言论立场有市场、占上风,无休止的重复和推陈出新,当然会影响很多人,特别是刚刚进家园的年轻贝侬。所以我们要想想言论的来源,在没有特别具体的针对类似贴子的处理条例的情况下,我们只能按尊重超级版主和管理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处理。另外,通过这次讨论,促进家园的民主小社会建议,本身也是一件好事情。希望贝侬继续认真讨论。<br/></font>

bbc 发表于 2008-12-31 17:25:00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bouxcuengh</i>在2008-12-31 16:57:39的发言:</b><br/><p>与其这么大费周章,不如开设个版块,专门用来对壮族提出反对声音,只要不违规,不涉及政治敏感问题,不威胁论坛生存就允许存在,并且在这个板块里发的帖子不会在论坛任何版面上显示,不会惹人眼,有兴趣的贝侬可以自己到版块里看,没兴趣的贝侬也不会觉得碍眼。而对于在其他版块发表此类言论的人,则会受到违规或违禁处罚。</p><p></p><p>这样即保证了言论自由,又照顾到部分贝侬的情绪和爱好,同是也方便管理,减少争端,这样不也很好吗?</p></div><p>你有本事就去跟公安部门的监察科去说言论自由吧!</p><p>这里不欢迎你的言论自由.</p>

lwgnyez 发表于 2008-12-31 17:29:00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bbc</i>在2008-12-31 17:20:26的发言:</b><br/><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p></p><p>这个还难真难断定是无知还是蓄意,很多问题课本没有讲对有些人来说就不是常识,</p><p>有些人的言论我们看着很没有常识很可笑甚至反感,但因此就禁止发言可能就与家园尊重言论自由的宗旨相悖。</p></div><p>很容易判断!</p><p>不听劝告,执意发表某种论调就不是无知了.</p><p>有心理学常识,一个人的本质很容易看出来的.</p><br/><div align="right"><font color="#808080">[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31 17:21:28编辑过]</font></div></div><p>至今也没有一个版主以管理员的身份给我以公开劝告过。你要不要发一个劝告贴?你平时跟帖里的言论我只当是一个普通网友参与讨论而已。</p>

山魂 发表于 2008-12-31 20:39:00

<p><font face="宋体" size="4">我不担心bouxcuengh这个ID发的那些谬论,只是不满他这种人占用这个原本不应该被注册的民族名称ID。</font></p><p><font face="宋体" size="4">对于“蓄意破坏论坛秩序”界定标准,我觉得还是保持原来的公正性好,而且毕竟还是在海绵版块,还是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如果因为一些外来人的一些站不住脚的谬论而轻易变更,长远来看,我担心会影响论坛言论的相对自由与公正性。</font></p><p><font face="宋体" size="4">我不希望我们的家园变得像某些网那些极端桎梏,而<font face="宋体" size="4">他们发的那些谬论,有的是在民间部分不明真相人群中是有真实市场的,有时也是需要不辩不明的,因此也无需避让与控制。</font>如果出现违规违禁情况,尽可以按照论坛规定处理。</font></p><p><font face="宋体" size="4">我的意见就是这样。众贝侬请继续说自己的意见。</font></p><p><font face="宋体" size="4"></font></p>

季人 发表于 2008-12-31 16:33:00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红棉树</i>在2008-12-31 15:56:54的发言:</b><br/><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越僚</i>在2008-12-31 15:53:40的发言:</b><br/>要界定清楚究竟多少人才算大多数人,是版主中的大多数还是所有身份确定的ID或者是所有ID呢?</div><p>应该是大多数参与投票的人吧。这个统计和实际的投票人数的确定估计也挺难的,因为有的用户可以多注册几个ID来投票,我想最后还是让管理员和超级版主一起检查IP验收比较合理,建议以同一个IP只有一票有效的鉴定方式为准。</p></div><p>这个问题并非关键,因为论坛并没有相应制度要求某项规定的出台必须经过投票或者“大多数”通过。投票结果可以作为论坛管理层制定相关规定的参考,但不是必要条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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