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棉树 发表于 2003-9-9 20:19:00

[法规]0003号·整顿蓄意破坏论坛行为单行条例

<P>续《论坛秩序整顿补充条例》之后,为整顿论坛里出现的个别网友进行的蓄意破坏行动,经过几天的讨论,今正式制定出《整顿蓄意破坏论坛行为单行条例》。 </P>
<P>①任何注册网友发表蓄意破坏本论坛的言论,或蓄意进行破坏论坛的行为,立即给予取消其发言权限、删除其ID、公布其完整IP并封锁其IP的处理,将其破坏言论屏蔽,如重复发同一个蓄意破坏秩序的帖子,可以全数删除。 </P>
<P>②对蓄意破坏的言论和行为的界定,由管理员、超级版主执行。 </P>
<P>◆界定的基本标准:注册会员屡次发表威胁本论坛生存发展的违禁言论,可视为蓄意破坏论坛秩序。另外,没有就事论事,直接针对某个人进行多次纠缠、挑衅、攻击和侮辱,亦可界定为蓄意破坏了。 本单行条例即日起正式生效。</P>
<P><b>注:</b>本单行条例不适用于一般的违规言论,对一般的违规言论的处理参照<a href="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amp;ID=2849&amp;page=1" target="_blank" ><FONT color=#000000>[法规]0001号·论坛秩序整顿补充条例</FONT></A>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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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茂21世纪 发表于 2003-9-10 10:16:00

祝贺此单行条例的出台。愿僚人家园能够保持友好的交流氛围、浓厚的学术气息、真挚的民族情感,Gyoengq beixnuengx, caezgya ok rengz a!

红棉树 发表于 2003-9-13 15:44:00

[大垃圾箱]论坛每星期三清理一次,每次清理过后,这个分论坛会自动隐蔽,直到下一个垃圾言论出现,才重新启动。

曲佤哈文 发表于 2003-9-16 18:23:00

严重支持!!!!!!!

骆小 发表于 2006-4-19 03:24:00

admin 发表于 2006-5-9 14:42:00

皓翔天下马甲 发表于 2010-5-5 14:28:00

皓翔天下马甲 发表于 2010-5-6 09:20:00

沙南曼森 发表于 2010-5-6 08:36:00

<p>您应该已经看到,现在帖子后面有这样的提示:</p><p>本文由<font color="#589be0">★僚人家园★</font>论坛注册用户<font color="#589be0">皓翔天下马甲</font>发表,文章观点仅代表<font color="#589be0">作者</font>个人的立场,不代表本论坛管理方立场。<br/>发帖者承担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相关责任。论坛管理团队有事先不通知发帖者而删除或屏蔽本文的权利。<br/>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或转载本论坛原创文章时须征得作者本人及论坛管理员的同意。</p>

沙南曼森 发表于 2010-5-8 23:22:00

我刚从粤西出差回来,没能及时回复实在抱歉。相信你已经注意到,半年多来这个论坛已经很少记录违规,对不当帖子操作得最多的是删除和屏蔽。这是安全优先、效率优先的现阶段现实需要使然。管理团队没有更多精力来区别处理大量的不当帖子,删除和屏蔽是最有效率的处理不当帖子的办法。当一个版主或超级版主删除、屏蔽了某个帖子,如果不是很大的原则问题,另一个版主或超级版主就不会再去为那个帖子翻案,恢复那个帖子。同样地,当一个超级版主或管理员锁定、屏蔽了某个用户,如果不是很大的原则问题,另一个超级版主或管理员就不会再去为那个用户翻案,恢复那个用户的论坛权限。3月24日,皓翔天下的一些帖子被删除,皓翔天下不依不饶又发了一些不当帖子,导致值班人员将皓翔天下当天的发言认定为恶意行为,最终锁定了皓翔天下的发言权限,使皓翔天下成了违禁用户组的一员。成为违规用户或者违禁用户,用户或用户的马甲都可以申诉的。不过,管理团队也要经过集体讨论才能决定是否撤销管理团队成员对某个用户的处罚决定。也就是说,撤销处罚决定的程序比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要复杂一些,运作起来效率也低许多。因此,如果你有足够的耐心,你就可以一边等待申诉结果一边用马甲在本论坛继续发言。

皓翔天下马甲 发表于 2010-5-9 16:23:00

maniachhz 发表于 2010-5-9 16:38:00

楼上以前用的是什么马甲被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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