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漫 发表于 2004-1-9 15:59:00

&nbsp; &nbsp;热心读者马永碧等来信反映《爱情短信》《牵手》《玫瑰色的陷阱》已在别的刊物发表过。<br>

路漫 发表于 2004-2-13 16:55:00

&nbsp; 热心读者李佑伦等反映本刊第194期《掉在楼梯口的钱包》已在别的刊物发表过。<br>

清风客 发表于 2004-2-18 10:07:00

有一文,我好似在网上看过,就是《三月三》上。题目是《酒场高手》。然而不久之后,1月6日《南国早报》36版的“非常感觉”之“芸芸众生”登出来的《酒场高手》一字不差。竟然!作者是‘张荣’。<br>原来我所看到的《酒场高手》作者不是张荣。<br>一稿多投还是抄袭,都很不好。<br>或者我记忆有误。<br>路漫先生查一查?<br>不过也不要紧,提个醒而已。再说了,先在你这儿发表,别人再发,那是人家的事情了,与你无关。<br>

路漫 发表于 2004-2-18 10:20:00

谢谢提供信息!我们待查。如果是作者把自己已发表的作品再投寄,也应该批评的。<br>楼上先生,能否提供该文在《三月三》哪一期上?以便方便查对。

西域老怪 发表于 2004-2-18 16:15:00

wa 1哇!路漫老师,这怎生了得?

郁水啸翁 发表于 2004-2-18 22:34:00

这么多的小偷小摸,反映了我国的文人素质低下的事实,以及我国人事管理技术落后的现状。

孩子归我 发表于 2004-4-29 15:04:0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清风客</I>在2004-2-18 10:07:17的发言:</B>
有一文,我好似在网上看过,就是《三月三》上。题目是《酒场高手》。然而不久之后,1月6日《南国早报》36版的“非常感觉”之“芸芸众生”登出来的《酒场高手》一字不差。竟然!作者是‘张荣’。
原来我所看到的《酒场高手》作者不是张荣。
一稿多投还是抄袭,都很不好。
或者我记忆有误。
路漫先生查一查?
不过也不要紧,提个醒而已。再说了,先在你这儿发表,别人再发,那是人家的事情了,与你无关。</DIV>
<DIV class=quote>以上为引用清风客的</DIV>
<DIV class=quote>清风客,你好,首先请你说这些话前了解事实与情况。</DIV>
<DIV class=quote>我孩子归我就是张荣,这路漫老师是知道的。我去年就给三月三投稿,而且用过一篇小文。这篇《酒场高手》三月三初审没过我才给南国早报的。而且只是在网上发的,并非是如你所说上了三月三杂志又给其它刊物的。我一直恪守三月三的一稿一投原则,路漫老师也是知道的。三月三许多作者都认识我,我发过的五百多篇文章敢说绝无一篇抄袭。你这样说不是毫不负责吗?我知道我得罪过很多人,但我张荣问心无愧!
</DIV>

路漫 发表于 2004-5-31 16:14:00

黑白榜    广东一位忠实读者发来邮件说,本刊第198期徐晓健的《你已经怀孕了》一文已在别的刊物发表过。读者陈黎阳、韦玲春也反映第200期路轲瑜的《智破水贼案》和阿健的《暑假打工历险记》也分别在其他刊物发表过。

路漫 发表于 2004-8-21 23:24:00

一读者来电说第206期读者笑谈栏目里的《逃亡者的天堂》一文已在别刊发表过。本刊的老朋友吕先生发来邮件说:“贵刊2004年第七期(上半月版)的《婚礼露出个烟荷包》与本人去年在其他刊物的《价值千金的蓝布腰带》一文极为相似……”(本刊经过核实,确认以上两篇文章的确系一稿多投或抄袭之作,对此本刊会作出相应处理。)

路漫 发表于 2004-7-30 10:46:00

湖南的杨开元来信说,总第204期的《绑架一只鹦鹉》已经发表在《文艺生活 精品故事汇》,而在广东工作的蒋先生则打来电话说《微笑给了谁》一文也已在其他刊物发表过了。蒋先生还建议开设一条电话专线,专门给读者揭露一稿多投情况的。呵呵,这个建议不错,读者有什么问题或想法直接拨打编辑部的电话(0771-5868946)就可以了,其实这个就是给读者朋友们的专线电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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