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日本及其民族的污蔑性字眼应不应该列为违规字眼?
[这个投票最后由香港來的沛在 2004/02/25 05:10pm 编辑]<br><br><p>根据社区规定,所谓违规字眼,包括:<br>一. 骂词,包含性、排泄物、伤害肢体、结束生命等字眼,如本论坛里出现过的:“操、靠、k、*你妈、扁、杀无赦” 等。<br>二. 贬义称呼,如:“白痴、这小子、混蛋、瘪三、满遗”等。<p>在以上的基础上,社区同时定义,违规字眼要符合「虚化」的条件,就是把不可能实现、或不真实、或歪曲的情况强加于另一方身上,导致另一方名誉受损,或威胁另一个方的人身安全。<p>由于国内网上对日本人的污蔑性字眼使用得较多,经常被视为可以接受,部份网友在本社区内亦曾使用该类字眼,因此本人希望社区各成员对此作出表态,投票认为对日本及其民族的污蔑性字眼应不应该列为违规字眼。 在设立投票而后,我先作个人表态。<p>日本侵略中国及其他国家,犯下严重的战争罪行,而且并未有对此作出官方的公开道歉,及战争赔偿,这是绝对错误的事。我亦支持中国各方对此向日本政府争取合理的赔偿及公开道歉。可是,日本的错误,不代表我们就可以随便污蔑其国家和民族。正如别人抢你钱不对,但不代表因此你也可以抢其他人的钱。<p>另一项要考虑的是,如果我们允许对日本人使用污蔑性字眼,那么下一次有人提出要允许对满族人、蒙古族人、朝鲜族人,而至汉族人和壮族人使用同等字眼,我们就缺乏理据禁止了。<p>从另一方面看,即使禁止了对日本的污蔑,也不表示本社区不爱国。事实上,本社区爱国,是人所共知的,例如我们的贝侬曾首先在社区中揭发一所日本公司的员工集体到珠海嫖妓,就是明证。<p>而合理的争取,和不合理的谩骂,是彻底的两回事。<p>因此,我呼吁各位投票支持第一项选择,支持把对日本及其民族的污蔑性字眼应该列为违规字眼。<br> 我自己认为<p>[ 贬义称呼,如:“白痴、这小子、混蛋、瘪三、满遗”等。]<p>不列入违规字眼。<p>不然,象 什么 [葛屁] 等词类词语不就成了违规?<p><br> <br>日本人公开道歉又怎么样?????战争赔偿了又怎得????<p>在当今!!!有多少日本人知道日本曾经侵略过中国!!!!!<p>在日本,在历史的教科书上都将 [扩张], [扩大], 等字眼来代替 [侵略]!!!<p>现在的日本青少年,有多少人知道有南京大屠杀???在中国,有多少人去了东北的,山西的万人坑???<p>真是让我气愤!!!<p><br>我学的是日语,我天天和日本人打交道,当然,我自己并不去唾骂,去鄙视他们,但怎么说,我们在论坛上为什么要对他们有这么多的“不”?日本人是人,也是朋友,我自己也经常同朋友说:混蛋的!!!<p>当然,论坛还是要有规则!!!现在不是在成立壮族在线的理事会么?又多了个讨论的话题:在论坛里什么才是违规字眼!!!<p>什么时候举办下一次的贝侬聚会?我去参加,我报名!!!<p>我本月底去日本,我会买一本日本的中小学生历史的教科书! <br>说多了也没用! 现在中日的关系不是很好么? 经济好,什么都好! <br>什么都应该分人吧!!<p>如友人松本光太郎先生,我敬佩他!<p>如来中国参加珠海事件日本人,我啊呸-----!!!<p> [这个贴子最后由香港來的沛在 2004/02/25 06:43pm 编辑]<br><br>還是這一句,即使是部份日本人有我們不認同的行為,這代表我們就可以謾罵了嗎?紅棉樹貝儂寫過一篇長文章揭發一所日本公司員工來珠海集體嫖妓的惡行,其中有用過一個謾罵日本人的詞嗎? 有理可以讲理。辱骂、污蔑别人是不文明的表现,是素质低的表现。 下面引用由香港來的沛在 2004/02/25 06:42pm 发表的内容:<br>還是這一句,即使是部份日本人有我們不認同的行為,這代表我們就可以謾罵了嗎?紅棉樹貝儂寫過一篇長文章揭發一所日本公司員工來珠海集體嫖妓的惡行,其中有用過一個謾罵日本人的詞嗎?<br><p>真想看看紅棉樹貝儂那篇文章,望香港來的沛貝儂能告诉我是发表在什么地方,谢谢!! 在這裏。這篇文章証明了據實說理的威力。如果當初紅棉樹貝儂只是把那些來嫖妓的人謾罵一通,還會有人重視這篇文章嗎?<p>http://www.pouchoong.com/cgi-bin/topic.cgi?forum=13&topic=571&show=175#lastviewpost<br> 作为率先制定出论坛管理条例的坛主,我的表态如下:<p>我支持“对日本及其民族的污蔑性字眼应该列为违规字眼”,这是毫无疑问的。另外,即使支持“对日本及其民族的污蔑性字眼不应该列为违规字眼”的人数多于前者,我也不会认为自己奉行的标准是错误的,并将坚决把对任何国家任何民族的侮辱性、污蔑性字眼列入“违规字眼”。<p>根据论坛规定,以下字眼为违规字眼:一. 骂词,包含性、排泄物、伤害肢体、结束生命等字眼,如本论坛里出现过的:“操、靠、k、*你妈、扁、杀无赦” 等。 二. 贬义称呼,如:“白痴、这小子、混蛋、瘪三、满遗”等。<p>另外,shop贝侬提出了一个问题:“什么 [葛屁] 等词类词语不就成了违规?” 仔细思量后,我认为,包括以上字眼在内,所有违规字眼要符合一个条件:即会对除了说话人自己之外的某个人、某些人、某个民族、某个国家造成侮辱、污蔑,或者违规字眼符合「虚化」的条件,就是把不可能实现、或不真实、或歪曲的情况强加于另一方身上,导致另一方名誉受损,或威胁另一个方的人身安全。<p>所以,当说话人在那里自言自语“葛屁”,当然不会造成违规。 下面引用由香港來的沛在 2004/02/25 07:09pm 发表的内容:<br>在這裏。這篇文章証明了據實說理的威力。如果當初紅棉樹貝儂只是把那些來嫖妓的人謾罵一通,還會有人重視這篇文章嗎?<br>http://www.pouchoong.com/cgi-bin/topic.cgi?forum=13&topic=571&show=175#lastv ...<br><p><br>THANK SO MUCH!!! 我选第一 不愧是善良的壮族人的网站,跟国内那些乌七八糟的大众论坛就是不一样,我选一!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