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暗面 发表于 2005-10-31 20:44:00

[注意]投宿蓝客侮辱他人

<P>投宿蓝客先生在与在下进行辩论时使用侮辱性词语,要求记录。</P>
<P>原文发表于:《<STRONG>[转帖]根在山西的河南人</STRONG>》一文第十楼。</P>
<P>地址:<a href="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3&amp;id=16051" target="_blank" >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3&amp;id=16051</A></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蓝客</I>在2005-10-31 20:21:46的发言:</B><BR>有一个闽南人说了小脚趾分岔就说闽南人的小脚趾都分岔?<STRONG>扯谈</STRONG>。</DIV>

蓝客 发表于 2005-10-31 21:10:00

呵呵呵,你的小脚趾分岔了吗?

阴暗面 发表于 2005-10-31 21:50:00

<P>蓝客先生,请问谁说过闽南人的小脚趾甲都是分岔的?您在攻击他人的同时是否仔细看贴?</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31 22:00:08编辑过]

阴暗面 发表于 2005-10-31 21:54:00

<P>蓝客先生请问谁说过闽南人的小脚趾甲都是分岔的?您发帖攻击他人前仔细思考过吗?</P>

越色僚人 发表于 2005-10-31 22:02:00

窃以为“扯谈”一词不算违规。

阴暗面 发表于 2005-10-31 22:05:00

您的意思是说我以后可以自由的在论坛里使用这个词吗?您的话是否代表论坛方面?

越色僚人 发表于 2005-10-31 22:28:0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阴暗面</I>在2005-10-31 22:05:41的发言:</B><BR>您的意思是说我以后可以自由的在论坛里使用这个词吗?您的话是否代表论坛方面?</DIV>
<P>如果论坛只是我一个人管理,那你现在开始就大可放心用这个词汇。不过论坛是集体管理的,这两天看看其他总版主有无其它意见,如有异议,管理员最后会做出“判决”,你再放心使用不迟。</P>

mbwenndit 发表于 2005-11-1 00:56:00

现在违轨的投诉范围越来越广了哎

南粤孤客 发表于 2005-11-1 09:29:00

不要小肚鸡肠,什么都投诉!能放开的就放开,能宽容的就宽容!谁有这么多时间来处理这么多鸡毛蒜皮的事?

布楼 发表于 2005-11-1 12:29:00

同意,整天搞什么搞,搞得像文化大革命一样。大家宽容点好

红水河 发表于 2005-11-1 14:15:00

开放些也好

蓝客 发表于 2005-11-1 19:56:00

<P>http://www.rauz.net/bbs/UploadFace/5852_2005101214184796538.gif</P>

<P>我还不至于这点素质都没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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