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消地级市,自治州怎么办?
在行政架构上自治州相当于地级单位,但他又有起特殊性,自治州体现了该地的民族自治,但面临的问题却是和地级市一样,都增加了县级的负担,少数民族大多在贫困地区,减负脱贫成为第一要务,但同时也要考虑民族自治权的完整保留,这个事关民族尊严问题,如何解决,请大家各抒己见。 同时撤消低级单位,省级的负担微会家大,为了效率,缩省是必然,如何使大多数少数民族人口仍然拥有自己的自治权,也是一个大家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如果我们自己不提出合理可行的方案,也许撤地缩省就是瓦解少数民族自治区域消解民族自治权的时候了,一旦区域划分成为定局,少数民族失去自治权,发展民族文化恐怕就更难了。 <P>由于缺乏相关资料,不知现今政府所负责的事务为何。现在党工团妇民族党派之类造成公务员队伍过于庞大。我觉得应该在乡镇一级实行自治,不需要设置跟上级政对口的部门。地级市管县作为历史产物保持现状,但是其政府要缩编。省管县是趋势,省要下放适当的权力,我看所谓省管不过来恐怕就是权力下放不够。如果能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架构,没有必要缩省。缩省的话那些省的简称怎么分呢??:)</P> <P>自治州与所辖县都改为独自的自治市县不就行了</P> 短期内要改是不太可能的. 赞同4楼说法 要瓦解少数民族自治区域消解民族自治权,就是从这些小地方开始动刀,海南那个黎族自治州的处理模式就是今后中国所有民族自治地方的榜样.谁不高兴都没用! 黔南、黔东南、黔西南可以合并成一个自治省呀,呵呵 市了一文讨论
<P><FONT face=幼圆 size=4>地级市,不撤消.它,不再管县,仅此而已.</FONT></P><P><FONT face=幼圆 size=4>自治州亦然,它如同自治区一样,依旧保留下去.</FONT></P>
<P><FONT face=幼圆 size=4>这是我国未来行政区划的必由之路.</FONT></P>
<P><FONT face=幼圆 size=4>而且,还需要重新划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适当扩大.</FONT></P> 支持省管县模式。 A族的自治州內有B族及C族的自治縣,這個有意義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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