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人 发表于 2005-7-12 10:10:00

网友 银狈狈 违规记录表

<STRONG><br></STRONG>
<P><FONT color=#000066><STRONG>银狈狈</STRONG></FONT></P>
<P>◆违规①记录: <br>1、网址:<a href="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3&amp;id=13691&amp;star=3#13691" target="_blank" >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3&amp;id=13691&amp;star=3#13691</A><br>2、网址:<a href="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3&amp;id=13691&amp;star=4#13691" target="_blank" >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3&amp;id=13691&amp;star=4#13691</A><br>3、网址:<a href="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3&amp;id=13691&amp;star=4#13691" target="_blank" >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3&amp;id=13691&amp;star=4#13691</A><br>4、网址:<a href="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3&amp;id=13691&amp;star=4#13691" target="_blank" >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3&amp;id=13691&amp;star=4#13691</A><br>5、网址:<a href="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3&amp;id=13691&amp;star=4#13691" target="_blank" >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3&amp;id=13691&amp;star=4#13691</A><br>6、网址:<a href="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3&amp;id=13691&amp;star=4#13691" target="_blank" >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3&amp;id=13691&amp;star=4#13691</A><br>●违规②记录<br>1、网址:<br>2、网址:<br>3、网址:<br>4、网址:<br>5、网址:<br>6、网址:<br>7、网址:<br>8、网址:<br>****************************************************************<br>注:<br>违反补充规定①的上限是5项<br>违反补充规定②的上限8项<br>两者加起来如果达到6项,也算达到了上限<br>达到上限者则被取消发言权限,并由坛主另起新帖进行通告公布其ID</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12 10:24:23编辑过]

季人 发表于 2005-7-12 10:27:00

<P>经查,用户“银狈狈”和“金狈狈”为同一人。该用户屡次违规,蓄意扰乱论坛秩序,涉嫌违反“[法规]0003号·整顿蓄意破坏论坛行为单行条例”。</P>
<P>现暂时锁定其登录及发言权限,并暂时屏蔽其所有发言。请管理员审核。</P>

道家玄武 发表于 2005-7-12 10:39:00

呵呵,没想到还真的准备换铜狈狈了,我真是乌鸦嘴啊

铜狈狈 发表于 2005-7-12 16:13:0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季人</I>在2005-7-12 10:27:27的发言:</B><BR>
<P>经查,用户“银狈狈”和“金狈狈”为同一人。该用户屡次违规,蓄意扰乱论坛秩序,涉嫌违反“[法规]0003号·整顿蓄意破坏论坛行为单行条例”。</P>
<P>现暂时锁定其登录及发言权限,并暂时屏蔽其所有发言。请管理员审核。</P></DIV>
<P>
<P>季人,不要用所谓“经查”这样的字眼,显得你明察秋毫似的,我就根本没有否认我是2个人,而且我还把以后的名字都写出来了,所以你就不要用这些公文式样的语言。</P>
<P>我在来你们这里之前,仔细研究过你们所谓的法规,请注意我用的是“研究”这个词。我至少还可以用10种以上的办法来证明你们的这些所谓法规存在多大的漏洞。你说的什么003号法规用不到我头上,你要不相信你可以让你们一个学法律的人来判断。嘿嘿,当然,这些空洞的、泛泛而定弹性很大的“法规”也只不过是你们用来掩盖僚网<FONT color=#000000>人治的本质的一片遮羞树页而已。因此在这方面,你们和汉网没有什么区别。在你们的“执法”过程中,难道不存在“亲疏有别,内外有分”的现象吗?</FONT></P>
<P>现在,我明白了,在僚网可以发表种族主义的言论,可以散布民族对抗,也可以发表大民族主义的话题,因为这样既叫好,又卖座,可以增加僚网的人气嘛。但是绝对不能有对这些言论有强烈的不满。我明白了,你们的目的其实也是在挑动汉族内部不同的争执,挑动汉族与其他民族的争执,而僚人只做壁上观!呵呵。好,季人,我不是想和你们申辩什么,这里是你们的地盘,你们说了算。不过,我还是会在这里混的,因为我太不走运,统计你们僚网的数据刚好是我的工作之一。对僚网我们原来的认识可能都错了。</P>

铜狈狈 发表于 2005-7-12 16:16:0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道家玄武</I>在2005-7-12 10:39:05的发言:</B><BR>呵呵,没想到还真的准备换铜狈狈了,我真是乌鸦嘴啊</DIV>
<br>老道,偶现在才明白你和高粱在这里当什么斑竹,真是难为你们了。嘿嘿。

季人 发表于 2005-7-12 17:39:00

<P>我发的原本就是论坛公文,而且你本人的承认也是我查明事实的途径之一。</P>
<P>难得你在来到僚人家园之前就仔细研究了论坛的规定,这种精神真是值得其他网友学习。僚人家园从来没有“掩饰”在管理中带有人治色彩,只是努力去减少管理中的随意性,做到公平对待每一位光临僚人家园的网友,维护论坛正常的交流秩序。<BR>如果你认为你的情况不适用于本论坛“法规3”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理由。当然你也可以放弃这个权利。</P>
<P>尽管你声称已经仔细研究过僚人家园的规定,但显然你对这些规定并不真正了解。<BR>实际上,你完全可以对僚人家园的任何言论表示不满,但是不能以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的方式表达你的不满。</P>
<P>“你们的目的其实也是在挑动汉族内部不同的争执,挑动汉族与其他民族的争执”这样的指控恕不接受,原封奉还。<BR>僚人家园的根本宗旨是联络僚人感情,发展僚人文化,并在此基础上和兄弟民族友好交流。论坛有关规定的制定和执行都是服务于这个宗旨的。</P>

铜狈狈 发表于 2005-7-12 18:31:0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季人</I>在2005-7-12 17:39:16的发言:</B><BR>
<P>我发的原本就是论坛公文,而且你本人的承认也是我查明事实的途径之一。</P>
<P>难得你在来到僚人家园之前就仔细研究了论坛的规定,这种精神真是值得其他网友学习。僚人家园从来没有“掩饰”在管理中带有人治色彩,只是努力去减少管理中的随意性,做到公平对待每一位光临僚人家园的网友,维护论坛正常的交流秩序。<BR>如果你认为你的情况不适用于本论坛“法规3”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理由。当然你也可以放弃这个权利。</P>
<P>尽管你声称已经仔细研究过僚人家园的规定,但显然你对这些规定并不真正了解。<BR>实际上,你完全可以对僚人家园的任何言论表示不满,但是不能以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的方式表达你的不满。</P>
<P>“你们的目的其实也是在挑动汉族内部不同的争执,挑动汉族与其他民族的争执”这样的指控恕不接受,原封奉还。<BR>僚人家园的根本宗旨是联络僚人感情,发展僚人文化,并在此基础上和兄弟民族友好交流。论坛有关规定的制定和执行都是服务于这个宗旨的。</P></DIV>
<P>季人,你说我漫骂,请举出具体的事实来。不能你说我漫骂我就漫骂啊。对不对,如果都都象你这样,但法院差不多天天都要弄死一堆人了。任何罪行都要有事实,都要有相关的法律条款作为处罚依据,而你有吗?说白了,我是钻了你们所谓法规的空子而已。你说了这么多只不过是想来掩盖你们制度上的不完善而已,嘿嘿。你们的制度还有很多漏洞。
<P>至于我说得“你们四海民族版(上次算我用词不严谨)其实也是在于挑动汉族内部不同的争执,以及其他民族的争执。”我想我说得没有错,这是通过比较其他网站得出的结论。不管你们是有意还是无意,但事实就是这样。
<P>而且我来你们这里也是出于研究的目的(当然不是我研究),你们的这些法规我是从纯法律角度来严肃审视的,可能有些小题大做,但我想我比这里绝大多数人都要了解。说到什么“申诉”,笑死了。你们想怎么就怎么好了,我收集完数据绝不会再来这里的。</P>

季人 发表于 2005-7-12 19:06:00

<P>你的违规言论在违规记录表里已经给出链接,那些就是我所依据的具体事实。等管理员完成相关审核,解除对你的发言的屏蔽,大家自然都可以看得到。<BR>我也不奢望僚人家园能够制定出完美无缺的规定条文,但我想法制的精神比条文本身更重要。在制度不可能十全十美的提前下,制度的执行者无疑会影响整个体系的公正程度乃至存在的根基,所以我自从被授予总版主的权限后,更时时感到对僚人家园,包括它的创办者、维护者和参与者的责任,不敢轻率妄为。只能说:未必尽如人意,但求无愧己心。</P>
<P>如果你能从法律角度对僚人家园的制度提出有建设性的批评,这将会有助于僚人家园的健康发展,我也会因此感谢你。</P>

道家玄武 发表于 2005-7-13 08:57:0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铜狈狈</I>在2005-7-12 16:16:03的发言:</B><BR><BR><BR>老道,偶现在才明白你和高粱在这里当什么斑竹,真是难为你们了。嘿嘿。</DIV>
<P>
<P>我和粤仔有区别,他原来就是属于民族论坛的人,对民族问题比较深入些,我本来对网上的民族争斗没兴趣,我只是看见有不对我看法的帖子表达我的不同意见,有时是愤怒。</P>
<P>准确的说,粤仔是网上民族之争的参与者,我是旁观者,可因为我是汉人,所以在看到对汉人不敬的言论时会进来吵吵(比如和诶南),平常则是灌水,希望能让大家化解相互之间的怨恨(虽然我知道我不够格,没那个能耐),这也是我为什么曾想做四海斑竹后来又死心的原因。</P>

道家玄武 发表于 2005-7-13 17:30:00

另外,狈狈兄,你有些言论本身就不符合论坛规定,你认为我该怎么做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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